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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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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贵州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公告,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您及家人的健康,如您在节后上班期间需要解决矛盾纠纷,建议您首选“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选择相应地区,在线申请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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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到法院窗口办理的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建议您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庭审的,可通过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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