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2号——关于恢复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22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市民工作生活需要,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9日(周一)零时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消杀措施的前提下恢复部分城市管理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恢复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17〕42号),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工作日每天限行两个号。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恢复郑州市域内出租车(网约车)运营;有计划恢复郑州市域内班线客运;城市公交、地铁根据客流量需要增加运力投入、缩小发车间隔,逐步恢复正常运营。 恢复道路正常停管秩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视频监控抓拍、路检路查等方式,严格交通管理,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全力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小区地下停车场在落实扫码测温措施情况下正常使用。
特此通告。
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