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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
(嘉府发〔2020〕5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执行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上述中小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强金融支持
  1.大力推进产融对接。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区产融平台向区内上述中小企业发放信用类贷款,最高给予企业50%贷款贴息,进一步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区财政局)
  2.给予贴息担保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低于10%利率的贷款业务给予5%的利率补贴;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低于2%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费率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3.开辟融资绿色通道。协调金融机构为上述中小企业提供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推进审批和放款。全力支持和推动有需求的上述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市级融资项目。(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委)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开展应急技改支持。鼓励上述中小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对于应急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及设备租赁费用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
  5.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商务委)
  6.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对于企业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益性组团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社保中心)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各街镇)
  8.延期缴纳税款和支持公益捐赠。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上述中小企业,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9.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接受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隔离的上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三)优化提升服务
  10.强化领导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局镇挂钩机制,加强区领导及各委办局、街镇领导对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推动防疫物资生产,协调解决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镇、各委办局)
  11.开设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中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启动“容缺受理”模式,应急办理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指导企业向市级、国家级部门申办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紧急防疫或区重大项目,开启24小时无休办理模式。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加快评审。对经认定的重点防控疫情项目同步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落实环保措施,确保项目以最快速度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生态环境局)
  12.提供疫情相关咨询服务。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咨询服务,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咨询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司法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由嘉定区经济委员会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解释。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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