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828031016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 发文字号:宁人社发〔2020〕17号
- 公布日期:2020.02.15
- 施行日期:2020.02.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宁人社发[2020]17号 2020年2月1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