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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部分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的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部分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的通告
(穗交运〔2020〕31号)


  为保障中小客车指标有效使用,同时减少群众外出,防止人员聚集,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截止日期在2020年1月24日至5月31日之间(含1月24日和5月31日)的中小客车指标有效期以及盗抢车其他指标申领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1日。鉴于更新指标可以直接网上申请,更新指标申领期限不作调整。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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