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2023—2025)》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2023-2025)》的通知
(济发改资环〔2023〕229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文明办、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
现将《济南市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济南市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2023-2025)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加快补齐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短板弱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鲁发改环资〔2023〕3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补齐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领域短板弱项,增强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建设“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短板弱项基本补齐;城乡人居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群众健康素养水平持续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一)提高疫情监测处置能力
1.加强疫情常态化监测和预警。毫不放松落实新冠病毒“乙类乙管”措施,常态化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社区等重点机构及生活污水、不明原因肺炎、病毒变异等监测报告,密切监测传播趋势,提高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2.加强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继续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快功能区疾控中心建设速度,实现县级以上疾控机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快补齐防疫设施短板
3.加强重点人群及机构健康监测服务。强化对“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建设市县一体化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系统,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大型场所人员的健康监测能力。创新包保联系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农村、偏远山区等地区防疫能力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政府找人、行业动员、卫生打苗”的工作机制,做好未感染且未完成既定免疫程序的人群、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接种,补齐人群免疫水平差距。实行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个案管理,继续推进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人群接种覆盖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为重要载体,建强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济南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进度,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6.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建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支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配合省市有关单位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推进远程医疗进一步向乡、村延伸,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到2025年,区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20%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济南国际医学中心管委会配合)
7.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公共卫生“六大中心”等项目建设为重点,紧跟国家、省疾控体系改革部署,全力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全市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配合省推动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山东省疾控中心新址等项目以及山东省立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加强医疗物资调配能力建设
8.完善现代医药流通体系。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药品配送体系,支持跨区域配送、分级接力配送,健全通达最后一公里终端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鼓励开展药品第三方物流业务。开展药品直调试点,推进“互联网+医药”深度融合,丰富群众购药渠道。(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药品监测预警和医疗物资供应保障。及时跟踪公立医疗机构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新冠疫情防治重点药品供应保障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设置库存警戒线,不断提升预警灵敏度。将医疗物资资源信息纳入省、市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加强突发事故灾害处置所需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调拨。(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
(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卫生
10.巩固提升城市环境卫生。完善街道社区环境卫生设施,继续深入实施《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2021-2023年)》。常态化开展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及建筑工地、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重点场所清脏治乱大扫除。2023年新建30座城市公厕,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分别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各区县(功能区)具体负责〕
1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机制,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系列战役”,全面清理农村卫生死角,确保无积存垃圾、垃圾日产日清;加大改厕力度,提高改厕质量,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进一步完善道路、绿化带、路灯等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力争所有行政村全部达到省级卫生村相关标准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制。将病媒生物防制作为卫生城镇评审和复审的前置条件,广泛开展病媒孽生地清理,定期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完善农贸市场卫生设施,维护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社会健康综合治理
13.大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持续实施全域创卫,落实卫生城镇评审、复审和约谈退出机制。依托全省爱国卫生工作信息系统进行评审和抽查复审,强化专家培训管理,实现卫生城镇创建数量和质量双提升。到2025年,国家卫生县和乡镇(含进入评审程序的)比例分别超过85%和4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4.开展健康促进和科普活动。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组织评选一批城市健康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开设健康教育课,促进少年儿童及家庭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和群团组织开展健康科普宣传,积极参与省“爱卫新征程 健康中国行”主题实践活动和“我为爱卫建言献策”活动,畅通参与渠道,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走深走实。(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短板
15.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实施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程,有序推进市政和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提升污水收集能效。稳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快补齐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开展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优先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关键环节运行管理,提升监测能力,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整区(县)制雨污合流管网和黑臭水体全部清零,6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科学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建制镇人口变化和生活污水排放量核查,分年度制定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推动处理能力向乡村延伸。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原则,加快推进周边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镇(街道)以及南水北调沿线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积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到2025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市水务局牵头负责)
17.提高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各区县(功能区)根据污泥来源、产量和泥质,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泥处理路径和技术路线,严禁将不符合泥质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污泥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混合处理。积极推广污泥土地利用,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产生并达标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剂,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逐步限制新增污泥填埋处理。支持污泥产生量大、土地资源紧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的城市建设污泥集中焚烧设施,统筹布局建设县城与建制镇污泥处理设施,鼓励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到2025年,全市新增污泥(干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16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
18.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分类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健全收集运输网络。推动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到2025年底,我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城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有序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实施方案(2019—2023年)》,推进我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布局项目建设,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短板,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街道)和乡村延伸。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在具备条件的区县统筹规划建设分拣处理中心和可回收物集散场地,推动建设一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率。规范可回收物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物处理项目,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提升医废危废等处置能力建设
21.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优化提升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2.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合理布局应急备用设施,积极推进收转运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处理设施和收转运体系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切实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环境监管,有效防范医疗废物环境风险。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督促按规定完成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维管理,确保医疗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方式
(一)提升全民绿色健康意识
23.系统开展科普宣教活动。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深化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山东好人、济南好人等评选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榜样模范。推进文明城市和文明村镇创建,强化测评指标落实,促进各区县(功能区)改善环境卫生、整治突出问题。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倡导绿色健康生活习惯
24.深入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引导群众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大力倡树美德健康新生活,倡导节俭绿色价值理念,加强“文明餐桌”“光盘行动”等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民节约意识。巩固发扬在抗击疫情斗争中形成的注意个人卫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使用公筷公勺等文明行为和良好风尚,积极推行合理膳食、规律作息、戒烟限酒,拒食野生动物等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进控烟工作,适时制定出台控烟法规(规章),组织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强化全覆盖建设成效,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作为重要任务,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计划方案,压实“四方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工作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区县(功能区)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编制本地区公共卫生设施、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强化土地、环评、资金等各类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建成投运。市相关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绿色债券等政策资金争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公共卫生设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和融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公共卫生设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莱芜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功能区)、各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宣传解读,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开展卫生运动、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深入开展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参加爱国卫生实践活动,全面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整治,形成人人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