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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2〕14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强化行政司法协调联动,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和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力度,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广泛进行普法宣传。   二、人社部门与人民法院要建立就业歧视和统计信息通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联系,通过信息、简报、案情通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共享相关信息。   三、人民法院要公正高效审理就业歧视案件,公平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人社部门通过行政约谈、曝光等手段,加大对就业歧视的有效震慑,发现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告知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应及时通报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应及时核查并反馈结果。
  省人社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在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及重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省人社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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