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学校复学工作精神的通知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对学校复学工作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含中职学校):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广泛宣传延迟开学事宜。全市各类学校严格执行再次延迟开学工作要求,3月1日之前不得开学,在得到市教育局有关通知之前不得开学,要通过家校通平台、班主任工作群、电话、短信等方式将延迟开学通知转发宣传到位,确保通知到学校每一个师生。 坚决做到“***律”。全市各类学校切忌放松警惕,要做到严防死守,坚决做到“***律”,即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对发烧、咳嗽者一律要求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对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严肃处理。 密切指导师生开展居家观察。全市各类学校要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居家观察的通知》(附件1),密切指导在岗教职工、在校生、聘用人员以及住在本校内非本校人员均进行居家观察。各学校指导家庭对呼吸困难、发热等症状进行详细观察和记录,并对与重点人群的接触史进行及时报告。 切实做好在线教学服务。全市各类学校要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在线教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2)《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服务的通知》(附件3)精神,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切实做好在线教学服务。 妥善安排好开学事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类学校要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制定、完善和开学后切实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各学校要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杀菌工作,为办公室、教室、宿舍、卫生室和各种功能室进行通风透风。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指导本地学校严格贯彻落实本文精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没有严格落实延期开学、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要求的,要责令立即整改纠正。对不担当、不作为,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市教育局也将继续组织指导组,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不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联系,联系人:项晓,联系电话:0775-4573029,邮箱:jjk4573030@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学校复学工作的通知(略)
2.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开展居家观察的通知(略)
3.贵港市教育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在线教学服务工作的通知(略)
4.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安排好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学服务的通知(略)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