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节后复工及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节后复工及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闽交建明电〔2021〕7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研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交通建设项目满负荷复工,保障节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开展节后复工及安全生产服务指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时间
本通知下发后启动,在3月10日前完成。 服务指导主要内容
(一)节后复工复产及防疫情况
1.督促各地各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推动项目尽快节后复工、满负荷全方位加快建设,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2.核实返岗人员到位、生产物资供应及价格情况;协助、服务项目提升员工“返岗率”,打通物资“操作链”;支援、帮助项目解决复工复产和建设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3.检查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抽查复工质量安全管理。
4.掌握当前复工阶段的突出问题难点、进度滞后项目,收集意见建议。
(二)安全生产工作
1.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开展节后复工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
2.特种设备、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模板脚手架、安全防护、工程车辆使用、临时用电等施工现场安全风险防控落实情况。
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编审及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工作组织
(一)从业单位自查
各项目要早谋划早准备,按照节后复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进场人员培训教育管理和建设要素调度,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在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施工单位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经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建设。
2.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复工复产方案,全面检查施工准备各项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项目,不得批准复工建设。
3.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各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情况,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核查、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准备工作充分、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治理彻底。
(二)主管部门服务指导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别组织开展辖区内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水运工程春节后服务指导工作。各单位要对建设项目节后复工复产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服务指导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施工安全条件的坚决停工整改。 有关要求
(一)服务指导工作要注重实效,防止检查“上下一般粗、好坏一起查”,尤其要加强对大临设施、特种设备、施工驻地等高危薄弱环节、薄弱部位开展“靶向式”检查。相关工作应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
(二)各单位服务指导工作完成后,要将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反馈所在地相关部门并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26日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