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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以及吐鲁番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立案、信访、诉讼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本院立案与诉讼服务场所原则不接待,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或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2、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立案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应当优先使用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诉讼等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本院立案庭,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3、确因疫情等特殊情形造成当事人部分权利不能正常行使的,应当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信函等形式申请本院延期处理。   二、审判执行工作
  1、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25日前开庭、听证的案件(公告案件除外)均予以推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开庭审理。
  3、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本院现场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必先行就诊。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全力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对部分案件可能受到疫情防控举措影响的,敬请谅解,我们将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竭力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1、诉讼服务热线:12368
  2、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995-8529471
  3、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995-8655586
  邮寄地址:新疆吐鲁番市示范区姑师路中级人民法院,邮编:838000
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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