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2603004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1.10.26
- 施行日期:2021.10.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疾控检测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1∶1单样检测)最高限价由60元/人次调整为57元/人次,(5∶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23元/人次调整为22元/人次,(10∶1混样检测)最高限价由15元/人次调整为13元/人次。 新冠病毒核酸混样检测适用于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鼓励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可根据检测规模和频次,与组织检测方协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 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10月27日零点起执行。请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内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统一规定时间节点落地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表
财务分类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说明 | 最高限价 | 支付类别 |
| LS 0000002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含相关检验试剂。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使用配套核酸提取试剂,通过样本采集、核酸提取和实时扩增、检测病毒基因组中放开读码框Lab(ORFlab)和核壳蛋白(N)进行定性分析,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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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LS 0000002A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1单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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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次 |
| 57 | 丙 |
H | LS 0000002B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1混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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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次 |
| 22 | 丙 |
H | LS 0000002C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0:1混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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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次 |
| 13 | 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