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律师协会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律师协会印发《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义乌市律师协会: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已经浙江省律师协会十届理事会第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市律协遵照执行,做好相关人员、活动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鼓励各市律协结合本地律师行业实际推出会员关爱举措。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2020年3月24日

  浙江省律师协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关爱会员的十项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省律师积极响应省律协的号召,开展捐款捐物、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开展法治宣传,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为降低疫情对我省律师行业的影响,帮助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克时艰,经研究,决定推出十项关爱会员的措施:

  一、专项帮扶
  在2020年会费预算中设立专项帮扶经费, 根据律师事务所报告专项用于下列会员:
  (一)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本会会员;
  (二)配偶、子女、父母系医护人员受派遣赴湖北省参加抗“疫”工作的会员;
  (三)因疫情影响滞留在湖北省无法复工的会员。   二、会费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按现行会费标准的80%缴纳2020年会费:
  (一)30人(含)以下中小所的团体会费;
  (二)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执业3年以下青年律师的个人会费;
  (三)60周岁以上(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律师的个人会费。
  年满70周岁老律师,孕、产期女律师及新执业律师仍同时享受原减、免个人会费的规定。   三、疫情防控工作表彰
  引导律所和律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建言献策等活动,宣传表彰疫情防控期间履行社会责任表现突出的律所和律师。   四、青年律师基本保障
  引导律师事务所妥善安排青年律师的业务及培训活动,落实基本生活保障,不得以疫情影响为由降低青年律师和实习人员的薪资收入。   五、网络服务
  扩大协会线上办事功能,实行“线上办”“网络面试”,保证协会对外开展正常服务,通过公众号等指导律所复工复产。   六、网络培训
  在疫情防控期间,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改为网络培训。   七、结对帮扶
  通过“以大帮小”“以强扶弱”,鼓励和支持规模所、优秀所与中小所“结对”帮扶,工作互融、业务互促、协同发展、走出困境。   八、服务大局
  组织律师团服务企业,组织律师编写发布涉疫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体检和法治宣传。   九、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继续加大与公检法等政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公检法相关律师执业的保障措施,积极推动、配合有关部门网上开庭、网上阅卷、远程会见等新政的出台和实施,营造良好、便捷的执业氛围和执业条件。   十、政策扶持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中小企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