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的通知
(教招办〔2020〕23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制定《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0日
河南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延期一个月举行。经省政府同意,今年我省将专升本省统考时间调整到7月9日,其它考试时间不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现就做好我省高考组考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防疫领导工作机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应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和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卫生健康、教育、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高考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高考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高考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2.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招委(考区委员会)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委成员单位和招生考试机构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本地高考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就读学校或报名点负责做好本校学生或本报名点考生的健康排查,包括考前14天行踪、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做好考生往返考点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健康参加考试。考点学校负责本考点考生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就读学校或报名点要与考点学校加强协作、联防联控。 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把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务,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2.完善支撑保障制度。各级招委要加大组考防疫资金保障协调力度,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考前第14天起,在校就读考生以报名所在学校为单位,未在校就读考生、社会考生以县区招办报名点为单位,通过河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健康排查信息报送系统,每天按时完成所属考生健康信息上报工作(从 6月23日至7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瞒报、漏报、缓报,更不准不报。
4.加强考点防疫力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每个考点增派1名负责防疫的副主考、1名防疫工作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组成考点卫生防疫组,专职负责考试期间考点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同时做好考点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考点考场的防疫消杀指导等工作。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完善考点和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落实防疫措施
1.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试卷
1.1 完善细化各环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2 严格人员选聘,提前14天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行动轨迹,本人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近14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
1.3 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1.4 到省里领取试卷前需要在外住宿和餐饮的,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分餐制用餐。试卷进入各考区保密室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
1.5 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
1.6 做好车辆、保密室和人员的备用和启用方案。
2.考前准备
2.1 对考生进行分类健康管理。高三学生集中管理的就读学校,落实校园防控措施,考前第14天开始坚持考生每日“晨午晚检”、报备行踪,通过河南省普通高考考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校统一送考。未集中管理的就读学校,考前第14天开始对考生进行健康监测、行踪报备,考前2天学生离校居家休息备考;学校要及时掌握考生行踪,落实家庭送考人员和方式,要求考生在居家、往返考点过程中,避免与外界人群接触,做好个人防护。未开学返校的对口、专升本考生,须提前7天返校,由就读学校负责,设置专门观察隔离区,单独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行踪排查和上报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有序应考,实行闭环管理。未在校就读的社会考生和往届生,由报名点负责做好健康监测、行踪排查,考前14天主动与考生及家长、社区建立联系渠道,了解学生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掌握考生行踪、接触史。
考前第14天之前,考生就读学校、各报名点要告知考生做好个人防护,不去人员密集地区,尽量不出所在市区域范围,不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
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记录等进行比对)。
对于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健康监测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由考生就读学校、报名点通知考生于考前7日内做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报告领取准考证,凭核酸检测报告(阴性)才能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2 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从考前第14天开始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2.3 科学设置考点、考场
2.3.1 科学安排考点。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地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科学安排标准化考点,最大限度减少考生流动范围。就读学校是高考标准化考点的,原则上安排本校考生就地考试;就读学校不是高考标准化考点的,就近安排考点,由就读学校组织考生有序应考。普通类考生与对口、专升本考生不交叉,避免不同来源考生交叉接触、聚集而产生的感染风险和可能产生的心理恐惧。
2.3.2 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要根据考点考生人数设立充足的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3.3 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3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2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设在独立的隔离区域,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从考点入口处开始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后全程不得与其他考生接触,避免交叉感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个隔离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名考生。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适当增加考场人数,但考场座位横向、纵向间距均不小于2米。
2.3.4 准备充足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各考点设卫生防疫室。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地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按每生每天1支的标准为考生准备考场使用口罩,并为每个考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根据备用考场和工作人员数量,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2.3.5 布置考场。低风险地区,考场按每场30人摆放桌椅,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中高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安排考生人数可低于标准化考场要求)。考场门口走道划1米间隔线,供考生排队入场时保持间隔使用。
2.3.6 设置引导牌和考场分布图。各考点在考点入口处、考场通道设立醒目明了的指示引导牌,方便考生有序进场。各考点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数量充足的考场分布图展板,方便考生了解考场位置,防止考生扎堆聚集。
2.4 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有序组织考生测温进入考点、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根据考点周边实际和考生人数情况,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学校统一送考车辆进入。
2.5 认真做好考点周边环境的卫生防疫。公用设施、饮食摊点等要严格消毒,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3.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3.1 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高三学生集中管理的就读学校统一送考前,要对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异常的,单独安排车辆送考。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先安排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如果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然异常,则不允许进入考点,及时更换备用工作人员。
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凭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进入普通考场考试,无检测报告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2 防护和消毒要求
3.2.1 关于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普通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摘掉口罩放置在考生物品存放处,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口罩放置在座位上,不得带出考场,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3.2.2 关于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以及电脑、金属探测仪、身份验证仪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所有考点考前 1-2 天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中高风险地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要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3.2.3 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要求使用管理。对出现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场,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不合格的集中空调,建议参照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清洗消毒。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4.考试结束
4.1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引导考生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4.2 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3 隔离考场考生全部考试科目结束后1天内,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进行核酸检测。
4.4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按照考务要求完成保密封装后,用防水、防渗漏的密封塑料袋二次封装,密封塑料袋用酒精喷洒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后上报,保密室专柜保存。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建议消毒方式:采用过氧乙酸或者环氧乙烷气体熏蒸,过氧乙酸用量1g/m3,熏蒸1h~2h;或使用环氧乙烷消毒柜,按照规定程序消毒。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5.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办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6.评卷
6.1 评卷点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6.2 评卷前14天,对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评卷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来自评卷点校外人员上岗前3天内进行核酸检测,无异常情况者方可参加评卷工作。
6.3 对评卷点或评卷区域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再测仍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后续评卷工作。
6.4 备用隔离考场的答案袋拆启、答卷扫描等环节,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均要做好手卫生。
6.5 评卷点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6.6 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扫描、评卷等设备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做好备用设备、备用人员的安排。
6.7 评卷过程严格执行健康状况每日零报告制度。
7.相关事宜
7.1 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高考防疫有关措施和要求。考前14天,就读学校要安排所有考生上一堂卫生防疫课,教育引导考生按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防护、不出所在市区域范围,减少与外界人群接触。
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健部门分别公布高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释、疫情防控指导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地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省卫生健康委咨询服务电话:0371-12320;省招生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371-55610639。
7.2 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在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组考疫情防控培训,由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确保每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防疫职责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其中卫生防疫人员的培训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7.3 技术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7.4 考生食宿安排。在校食宿的,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7.5 考生赴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在赴考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7.6 防疫值班。从6月23日起,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要开展高考防疫联合值班工作,负责接受防疫工作咨询,督促考生健康监测排查工作,收集、汇总和解答各就读学校、报名点、考点等有关防疫工作的问题,及时上报疑难问题、异常情况。值班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卫健部门(疾控机构)人员组成,每次值班不少于2人,值班时间为8:00-12:00、15:00-18:00。 其他工作要求
1.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各地在高考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省卫健委、省招办。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