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冀发改公价〔2021〕124号
- 公布日期:2021.02.08
- 施行日期:2021.02.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
(冀发改公价〔2021〕124号 2021年2月8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