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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法院、市委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信访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及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四川法院诉讼服APP(安卓手机用)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此外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还可拨打12368热线及0833-2429522。   三、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通过信访专线、电子邮件等线上渠道进行,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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