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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的公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诉讼参加人、来诉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有关诉讼活动的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2020年春节假期及延长假期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原定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包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案件)一律延期进行,具体变更时间由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是否延期及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   二、疫情防控期间,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使用网上远程立案和12368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登记立案等诉讼事项,尽量避免现场申请,以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因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三、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法院现场办理事务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我院办公区、审判区均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进行相关检查。   五、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我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执行、保全案件进行财产查控。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参与,关心案件审理的旁听人员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收看。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与支持。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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