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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邯郸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邯郸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邯科〔2021〕2号)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冀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邯郸经开区创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统筹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若干措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科技局
  2021年2月5日

关于统筹加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支撑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重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支持力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前线工作或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奖励,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奖。   二、加快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院校科研单位、医院以及企业等开展临床救治和药物、疫苗研发、检测技术和产品、防疫器材设备、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动物建模等方面研究,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科研项目。对能确保及时在易感人群防护、防疫消毒、疾病诊断、临床救治等得以临床应用的科技成果,以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疫情预测预警,无人机、智能机器等公共服务应用科技成果,市级重点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   三、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因疫情原因无法按计划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可按程序申请延长执行期。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采取恰当方式组织验收。对于2021年1-3月期间,应完成而暂时无法完成验收的项目,可申请暂缓2个月验收。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在研项目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优先布局疫情防控科技创新平台。优先在新药研发、高致病性病毒检测与预警、智能救治、大数据等领域布局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突发性传染病防控研发能力。   五、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培育申报。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和培育服务,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优化入库企业服务,组织专家开展远程服务,及时答复企业政策咨询,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采用常年申报、定期推荐方式组织认定申报工作,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受理审核申报材料,纸质材料视疫情防控情况延缓另行提交。   六、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网上办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天候开放运行,利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组织申报认定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七、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便利化。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卖方,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所需技术合同等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寄送。组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简化服务流程,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   八、实现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信息化。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完成人,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在线登记成果,所需相关纸质文本可延缓寄送。组织各县(市、区)成果登记管理部门和成果完成单位做好咨询解答、审核上报、信息反馈等工作。   九、强化科技创新政策在线辅导。持续开展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政策在线解读辅导,深化“自主学习+在线辅导”模式,面向一线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开通服务热线和服务邮箱,随时接收辅导需求,及时解疑答惑,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培训不见面、辅导课堂不停课、服务质量不打折。   十、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辑印疫情防控宣传折页,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全市省级科普示范基地和市级科普基地的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等知识宣传普及,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展板墙报等平台载体开展广泛宣传。组织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普知识网络竞答活动,推动以青少年带动更多人强化疫情科学防控意识。切实加强科技企业、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典型事例宣传,以正能量调动各类创新主体投身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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