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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
(怀政办函〔2013〕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在怀单位:
  《怀化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怀化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阶段划分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3 专家委员会及职责
  3.应对准备
  3.1 制订预案及方案
  3.2 医疗救治与应急防控准备
  3.3 畜禽疫情防控准备
  3.4 资金准备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4.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Ⅰ级应急响应
  4.5 信息通报与发布
  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恢复评估
  5.1 总结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6.监督管理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2 责任与奖励
  7.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解释部门
  7.3 预案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对准备,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快速反应,指导、规范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感染H7N9禽流感对公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4 阶段划分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应对过程分为应对准备、应急响应、恢复评估三个阶段。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依规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防控机制,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响应,快速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教,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怀化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市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办、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芷江机场、市红十字会、市爱卫办、怀化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警怀化市支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卫生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市人感染H7H9禽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开展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市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医疗救治与防控组、畜禽疫情防控组、口岸检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农业局、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怀化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怀化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委员会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市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委员会管理等工作。
  (2)医疗救治与防控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怀化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怀化市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
  (3)畜禽疫情防控组。由市畜牧水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林业局、怀化军分区后勤部和武警怀化市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相关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
  (4)口岸检疫组。由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外事侨务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芷江机场、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武警怀化市支队、市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5)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芷江机场、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怀化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怀化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本市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保障。
  (6)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卫生局、怀化广播电视台、怀化日报社、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事侨务办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疫情信息发布,开展疫情防护知识科普宣传。
  (7)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武警怀化市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协助实施疫情防控相关强制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3 专家委员会及职责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卫生、畜牧、林业、检验检疫等部门相关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国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1 制订预案及方案
  市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订相应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医疗救治与应急防控准备
  医疗救治与防控组、保障组做好应急物资、疫情处理和医疗救治的先期准备工作,特别是抗病毒药物、检测试剂、消毒药品、医院床位、医疗设施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做好疫情分析,科学研判流行趋势,强化疫情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增加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的排查,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按程序及时报告。   3.3 畜禽疫情防控准备
  畜禽疫情防控组将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纳入一类动物疫病管理,对辖区内动物流感疫情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于禽类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及时报告和送检,一旦发现H7N9病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严格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动物不出场(户),强化对畜禽交易市场、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执行产销分离和定期休市消毒制度;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出理,完善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或乱丢乱弃,切断疫病源头,阻断病毒向人传播。   3.4 资金准备
  保障组制订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抗病毒药物、应急物资、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必需的资金。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人群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相关动物流感疫情监测工作。市林业局负责野生动物特别是野生禽类流感疫情的监测防控工作。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口岸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流感疫情监测工作。
  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应急响应按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市指挥部根据疫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我市发现由H7N9禽流感病毒引起本地感染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病例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发生时,相应的县市区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时则全市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相关应急工作。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加强疫情监测,强化相关异常事件报告;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各级卫生部门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病例以就地治疗为原则,重症及危重病例视病情逐级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3)畜禽防控。对疫区可疑动物实施封锁;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
  (4)出入境检验检疫。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检验检疫,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可疑病例和受污染物资。
  (5)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市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6)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大防治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我国内地发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有证据表明其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在国家和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Ⅲ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加强疫情监测及跟踪国内外疫情信息,强化其危害程度和风险评估。
  (2)医疗救治。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
  (3)畜禽防控。加强全市畜禽养殖场所、运输过程和畜禽交易市场的防控工作。
  (4)出入境检验检疫。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其他措施。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做好医疗机构、学校、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和交通工具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在我国内地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且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出现较多的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和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Ⅱ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持续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必要时,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畜禽防控。对疫区实施封锁;依法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优先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
  (1)我国内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感染者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全国一半以上的省份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国家和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Ⅰ级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重点监测流感疫情,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密切关注疫情和社会动态,依法落实强制隔离等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有效社会动员,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各地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信息通报与发布
  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向有关部门及时互通重要信息,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   4.6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指挥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恢复评估建议,市指挥部根据建议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准备和应对工作总结与评估,也可由专业机构进行独立评估。   5.2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市卫生局、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普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应急能力。   6.2 奖励与责任
  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防控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依法依规进行补偿。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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