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工作“九提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工作“九提醒”》的通知
(宁应急〔2020〕12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宁东安监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加强我区确定的27家新冠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医院不发生火灾事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制定了新冠肺炎定点收治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九提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宁东安监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作为,勇于担当,主动与当地确定的新冠肺炎救治机构和临时设置的新冠肺炎隔离点联系,主动为其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做到应急部门领导包点指导,一般工作人员定点服务,切实帮助新冠肺炎救治机构查找消防安全隐患,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新冠肺炎救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排忧解难,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请各市、县(区)应急局和宁东安监局将包点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于2020年2月16日12时前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小明,0951-8622060,8622059(传真)、13830915966
  附件:《新冠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工作“九提醒”》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新冠肺炎定点收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消防安全工作“九提醒”


  一、消防管理制度完善。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办公区、诊疗区、住院部和辅助建筑内楼道、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用于疏散的安全门不得上锁和封堵;室外的消防车通道不得占用、封堵和停放其他车辆。   四、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火分隔、通风、排烟、照明以及室外消防给水等固定消防安全设施完整好用。移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按规定配置和摆放。   五、消防管理必须加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新冠肺炎救治机构和临时集中隔离点用电、用火、用气(医用氧气等)要严格管控和审批;对于未达到医院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临时征用宾馆、学生宿舍等作为医疗点和隔离点的建筑,要强化消防管理措施,适当增加移动灭火设施和配置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派人死看死守。   六、消防重点部位不漏。加强对住院部、高压氧仓、化验室、药房、药库、存放消杀等化学药品重点部位以及在建的新冠肺炎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制度措施责任落实。   七、消防隐患及时消除。每天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消防安全宣传到位。加强对医护人员和住院病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张贴警示语、疏散标志、逃生路线,增强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   九、消防应急预案健全。制定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组建半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适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