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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师培训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的目标,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教师、校(园)长线下培训活动
  (一)“国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强师工程”省级中小学教师和校(园)长培训等项目线下培训活动即日起一律暂停;各地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疫情情况切实加强教师、校(园)长培训活动管理,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线下集中培训研修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组织线下集中的校本培训研修活动。
  (二)鼓励各地市、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有关高等院校以网络研修、线上辅导和在线视频对讲的形式组织教师、校(园)长培训。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之规定,各地教师、校(园)长培训项目线下培训活动恢复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定,并提前一周报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国家级、省级教师和校(园)长培训项目线下培训活动恢复时间由我厅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与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防止发生因教师培训工作造成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
  (二)各地和院校培训机构要科学统筹调整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省级培训项目在不降低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培训项目承担院校和机构可以适当调整培训模式,调整后根据培训项目类型分别报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中心两办”),由“三中心两办”汇总后报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各地和院校培训机构也可以根据培训内容实施分段培训,将网络线上培训时间调整到上半年开展,线下集中培训安排到下半年,合理分解培训任务压力,确保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三)为满足中小学、幼儿园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前各地市、县(市、区)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要以“在线教学”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师“在线教学”课程培训,让教师熟练掌握“在线教学”课程内容和平台操作使用,提高教师网络教学质量,为中小学“停课不停学”提供师资保障。
  (四)“国培计划”--海外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和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国家培训项目对口主管机构和部门沟通联系,主动协调汇报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国家级培训项目调整和开展情况,积极争取上级主管机构和部门的理解支持。
  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7265,37627067。
广东省教育厅防控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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