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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入和扩散,全力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暂缓或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
  从2020年1月25日24时起,全市临时关闭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游泳馆、网球馆、影剧院、网吧、KTV、歌舞厅、洗浴中心、景区、星级旅游接待户和宗教场所等人群聚集场馆,旅行社停止开展组团和地接业务,并妥善处理善后,恢复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野生动物、活禽销售场所一律关闭。取消庙会、灯会、游园等一切节日期间的群众性聚集活动。   二、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和国道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
  临时封闭G6、G7 、G55高速公路部分入口,每个旗县市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入口;临时封闭110国道东、西入口和208国道通往大同入口;临时关闭长途汽车站,停运省际、县际客运班车(公交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从2020年1月25日24时起,在机场、火车站(高铁站)、G6、G7、G55高速路和国道入口(包括通往锡盟的所有入口),启动体温检测点(站)工作机制,并按规范设置隔离室。对进入我市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高的人员进行医学排查。同时,各旗县市区要迅速抽组人员组建流调队伍。   三、全面开展所有外出返乡人员摸底登记和排查工作
  从2020年1月25日起,全面开展1月8日后外出返乡人员摸底登记和排查工作。重点是在武汉工作、读书的乌兰察布籍返乡人员和近期去武汉出差、经商、旅行、短期学习培训返回人员,以及从武汉出差、探亲访友、旅游、经商、务工到乌兰察布市的人员,从其他地方到乌兰察布曾途经武汉的人员要进行重点登记和排查。要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逐村(社区)逐户对所有外出返乡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来自地、到达地、车次信息)。要求来自湖北特别是武汉籍或在武汉逗留、工作、学习及途经武汉的人员,主动向工作人员通报并配合登记,有武汉接触史的人员要自行居家封闭隔离2周,如有发热症状,主动联系当地机构进行排查。   四、引导群众尽量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
  各旗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上门走访、编发微信、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外出,如旅游、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要引导其暂缓或取消。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驾驶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呼吁广大群众外出要佩戴口罩,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市场主体要落实好责任,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进入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公共场所,切实采取通风、消毒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维护好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做好经费、物资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文件精神,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经费。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安排,中央视情予以补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口罩等医疗救治物资以及老百姓日常生活半个月以上的生活物资的储备供应。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主动作为,加强监管,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信息统计表
  附件2:乌兰察布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5日

  附件1
  乌兰察布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信息统计表

  附件2
  乌兰察布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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