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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呼教通字〔2021〕46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等重点场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实做细预防工作,指导食堂管理者以及师生全方位开展防控与防护,达到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在2020年发布的相关重点场所防控指南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学校(幼儿园)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现将有关重点措施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日常预防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日常”。健全食堂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优化完善食堂整体卫生环境,完善公厕、垃圾收集、给排水、洗手等卫生设施配备,重点加强公共区域电梯、扶梯、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推动经营者落实日常保洁制度,维护窗口内环境卫生,将精细化的防护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营造文明、健康的就餐环境。   二、全方位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注重“群防群控,宣教引导”。要加强指导与科普宣传,把倡导戴口罩、戴手套、保持手卫生和社交距离等防护措施,作为“膳食文化”在食堂内推广开来、坚持下去。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从业人员和师生注意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露和感染风险。要广泛开展防疫技术培训,指导从业人员精准防护,保证防控效果。   三、加强风险排查力度
  各学校要加大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开展食堂可能存在的风险大排查。定期开展冷冻冷藏肉品、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食品储存追溯、环境等风险排查和监测,针对发现的卫生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处置,确保食堂防疫工作全方位、全链条、无死角。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学校应在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筹指导下,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主体责任。各旗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与协同,会同属地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督促食堂做好设施改造,提升改善经营和就餐环境;加强食堂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强化食堂监管执法,督促食堂管理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将各项措施切实落实落细落到位。强化监督检查,督促食堂主体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附件: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一、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堂管理者要建立食堂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制度,配备充足保洁人员,落实环境清洁、消毒、通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防护物资储备。
  2. 坚持人员健康监测和岗前健康检查记录制度并建立员工档案。食堂管理者每日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督促及时就医。加强员工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工作。
  3. 实施分类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内实行分区经营,生熟分开、干湿分开。
  4. 建立产品溯源制度。学校应监督食堂管理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溯源管理制度。完善肉类产品质量全链条追溯体系,采购、销售肉类产品,务必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禁止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5. 落实全日制保洁制度。食堂管理者作为环境卫生和秩序维护责任人,共同维护环境整洁,食堂统一组织各窗口经营者每日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每个窗口每日进行彻底卫生清理,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6. 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充分利用食堂内广播、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宣传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健康防护知识,确保每个食堂环境卫生制度上墙。倡导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勤洗手、戴口罩等卫生行为和习惯,共同营造文明、健康的经营就餐环境。   二、环境卫生设施要求
  1. 室内空气流通。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当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和回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 厕所卫生管理。加强厕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安装机械排风装置(排风扇)。蹲位设置应当满足人员流量需要,避免排队等候聚集。设置专人保洁,增加地面及卫生洁具的清洁消毒频次,对外溢污物及时清理,保证排污管道畅通。保持卫生间地漏有效水封,防止有害气体或气溶胶溢出。厕所内严禁吸烟。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有条件时可配备洗手液。对于非水冲式厕所,及时清运粪便,并做好无害化处理。
  3. 垃圾收集清理。食堂内应当配备果壳箱、脚踏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食堂应当设立集中、规范的密闭垃圾站(房),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4. 给排水设施。应当有完善的下水道,并保持畅通。具备条件的,应当接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污水集中统一排放,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集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标准应当符合相关环境评价报告要求。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积水、无淤积物。应当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用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 病媒生物防治。安装防蚊防蝇装置,堵洞抹缝、处理管井防鼠,及时清理积水、垃圾、杂物,对垃圾堆放地、污染物处理场所进行灭蟑灭鼠。
  6. 手卫生设施和用品。食堂出入口处应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张贴明显洗手提示,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备,或配备洗手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三、公共区域卫生要求
  1. 公共区域环境。各类公共设施和区域有明确、完整的名称标识。地面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食堂的人流、物流、车流应当畅通有序,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
  2. 公共物体表面。门把手、电梯按键、扶梯把手、称量工具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地面和可能被污染的墙壁等表面可用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拖布和抹布等保洁用品应当专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处理。
  3. 货物运输环节。掌握货物运输流程,从业人员做好手卫生,运输工具保持清洁。运输工具在转运后及时清洁消毒,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4. 重点区域卫生。应有洗槽、排水沟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保持卫生整洁,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处理。水池内无污物积存、残留,水龙头保持清洁。   四、销售区卫生要求
  1. 窗口保洁。窗口经营者应当履行“一日一清洁”等要求。食堂管理者对销售窗口进行集中统一清洁消毒。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在专业人士指导和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每天营业后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做到地面无污物、无污水等,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2. 物品分类管理。窗口内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
  3. 加工工具清洁消毒。砧板、刀、剪刀、刮鳞器、绞肉机、锯(切)骨机等、称量工具及盛装容器等,保持清洁卫生。每次使用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必要时进行全面消毒。
  4. 冰箱(柜)卫生。保持冰箱(柜)外表面清洁,定期清理冰箱(柜)内部。清理时将冰箱(柜)内物品清空,断电、恢复至室温,冰箱内表面可用医用酒精或2000mg/L季铵盐类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五、个人健康防护要求
  (一)从业人员
  1. 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并向食堂经营者报告健康状况信息,主动接受食堂的体温检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
  2. 做好个人防护。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口罩或手套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3. 注意个人卫生。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不随地吐痰,擤鼻涕时注意卫生。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与师生保持1米以上间距,减少与师生的交谈时间。
  4. 加强手卫生。在处理和摆放水产品、肉类、熟食品、果蔬等货品时,或双手触碰过货架、扶手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药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二)用餐师生
  1. 做好健康监测。在食堂入口处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
  2. 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多的窗口和难以保持1米以上间距的窗口打饭时,应当佩戴口罩。
  3. 加强个人卫生。避免用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尽量减少触碰门把手、货架、窗口等公共物品表面,触摸后需及时进行手卫生。离开食堂后应当及时进行手卫生。有条件时,可随身携带速干手消毒剂。   六、冷链食品要求
  1. 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联防联控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采购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2. 如需进口冷链食品,需提供海关检疫证明、海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
  3. 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员工有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七、应急处置
  1. 污染物处置。食堂内有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等污染物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时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处理完毕后及时进行手卫生。
  2. 出现病例后的处置。当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食堂管理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并在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食堂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关闭食堂后的处置。如因疫情原因关闭食堂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指导下,封存食堂内被污染的食品、用品等物品,对食堂环境进行消毒,对相关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物品在未处理前,应当保持食堂内冰箱、冰柜等冷冻冷藏设备正常运行,以防止物品腐败变质及可能的污染物扩散。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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