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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期间,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4月4日10时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为落实好国务院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上述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参与全国性哀悼活动。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3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参加哀悼活动,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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