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恢复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恢复全市“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安全培训机构、各考试点、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自2020年4月7日开始,各安全培训机构、各考试点可以在做好相应场地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三项岗位”人员现场培训、考试。
  各安全培训机构、各考试点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指引,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防止恢复现场培训、考试后疫情在课室、考场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社会秩序,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启动执行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引起交叉感染,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即日起,暂停江门市全市“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自2020年4月7日开始,各安全培训机构、各考试点可以在做好相应场地必要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恢复“三项岗位”人员现场培训、考试。
  各安全培训机构、各考试点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动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指引,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防止恢复现场培训、考试后疫情在课室、考场传播,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