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公告
根据自治区信访局《关于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桂信通〔2020〕11号)文件精神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有序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3月2日起,贵港市人民检察院恢复接待群众来访,来访群众务必携带身份证和手机,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引导。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日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