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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201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郴政办函〔201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201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郴州市201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普及应急知识,增强公众应急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9〕243号)、省应急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湘应急办发〔20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郴州市201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为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5月10日-6月10日为郴州市201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应急知识宣传月。其中,5月10日举行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5月12日、5月17日、5月24日、5月31日为现场集中宣传日。   二、宣传重点
  (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众应急基本常识。   三、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在《郴州日报》、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电视台开辟专栏,连续刊载、播发《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及《郴州公众应急指南》等内容,及时宣传报道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情况。
  (二)现场集中宣传。由市、县两级应急办牵头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现场集中宣传活动,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市、县、乡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单位自主宣传。由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摆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自主宣传活动。
  (四)组织专家访谈。组织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电视台、郴州新闻网记者采访我市应对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火灾、传染病等方面的专家,制作、播发专家访谈节目。
  (五)发送手机短信。由市水利、公安、安监、卫生、消防、国土资源、科技、交警等部门将应急避险知识编写成公益手机短信,宣传月期间向社会公众发送。
  (六)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依托“郴州之窗”进行应急知识专题宣传。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水利、安监、卫生、消防、国土资源、科技等部门提供资料,由“郴州之窗”编务中心在宣传月期间制作展出。
  (七)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团市委等单位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教育、技术培训、职业培训、公务员培训、志愿者培训等应急知识培训活动。
  (八)组织应急演练。由市公安、安监、水利、国土资源、卫生、消防等单位在宣传月期间各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四、工作步骤与活动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26日至5月9日)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宣传月活动工作。
  2.5月2日前,市应急办、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将宣传提纲、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发放到县市区对应下级单位,县市区汇总各类宣传资料发放到基层单位,各级各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印制宣传资料。
  3.5月6日前,市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郴州公众应急指南》编辑工作。
  (二)宣传实施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
  1.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宣传月活动,由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实施。
  2.新闻媒体宣传
  (1)在郴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网页、《郴州日报》、郴州新闻网上开辟宣传专栏,刊发市政府领导专访、署名文章,刊载《郴州公众应急指南》相关内容(由市应急办提供资料,市政府信息化办、郴州日报社、郴州新闻网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市政府领导署名文章由市应急办起草,市政府经研室审定)。
  (2)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电视台各制播5期应急管理专家访谈,分别请应对地震、山洪、地质灾害、火灾、流感等方面的应急管理专家,介绍相关应急知识与技能。
  (3)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电视台每日播发《郴州公众应急指南》相关内容和应急知识(由市应急办提供资料,郴州人民广播电台、郴州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
  3.单位自主宣传
  各级各部门(单位)及社区、学校、企业、乡村至少悬挂一条应急宣传横幅,张贴若干张应急宣传标语,出一期应急宣传专刊,举办一次面向本地群众、本单位职工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讲座,向职工和群众发放一份应急知识宣传资料(宣传资料由市应急办等部门统一提供母本,各单位自行印制),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等向干部职工、师生和群众发放一份《郴州公众应急指南》。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经委和市国资委、市农办等部门要分别督促社区、学校、企业、乡村抓好工作落实。
  4.开展现场宣传活动
  5月12日、5月17日、5月24日、5月31日,市、县、乡三级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到社区、学校、企业、乡村设置应急知识现场宣传点,集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
  (1)市本级现场集中宣传
  --5月12日上午8:30-12:00,由市民政局、市应急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到五岭广场天一名邸商务酒店前设置现场宣传点,开展“应急知识进社区”集中宣传活动。
  --5月17日上午8:30-10:00,在湘南学院举行“应急知识进学校”集中宣传活动暨消防应急演练。“应急知识进学校”集中宣传活动由市教育局、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各派1名负责人和2名以上业务骨干参与现场宣传和咨询。消防应急演练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5月24日上午8:30-12:00,由市国资委、市应急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桂阳县应急办等单位,到黄沙坪铅锌矿设置现场宣传点,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集中宣传活动。
  --5月31日上午8:30-12:00,由市应急办、北湖区应急办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到北湖区石盖塘镇集市设置现场宣传点,开展“应急知识进乡村”集中宣传活动。
  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时,现场宣传点应设置拱门、气球,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光碟,开展宣传咨询。宣传标语由牵头单位制作悬挂;宣传展板、宣传资料、宣传光碟由各参与单位制作提供。
  (2)县市区、乡镇现场集中宣传
  原则上县市区、乡镇应急知识进社区、学校、企业、乡村集中宣传活动时间与市里保持一致,做到市、县、乡三级联动,营造浓厚氛围。宣传内容和形式可与市里保持一致,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安排。各县市区现场集中宣传工作方案于5月6日前报市应急办备案。
  5.应急知识公益短信由市科技、公安、交警、国土资源、水利、卫生、安监、消防等部门拟定,报市应急办汇总(联系人:廖惠军,13875515569),由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在宣传月期间每星期向手机和小灵通用户发送1-2条应急知识公益短信。
  (三)工作总结阶段(6月2日至6月10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要及时将宣传月活动信息报市应急办,并于6月3日前将本次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报市应急办。现场集中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要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摄制成光盘,于6月5日前报市应急办(联系人:廖惠军,联系电话:2368035、13875515569,传真:2368100,电子邮箱:czszfzbs@163.com)。6月中旬,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应急办对全市宣传月活动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公众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相关单位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确保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0年度全市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办公室及应急办是宣传月活动的总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学校、企业、乡村是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各项活动。
  (三)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开展宣传月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适当支持。有关部门(单位)要适当安排应急知识宣传工作经费。积极动员、鼓励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参与、开展应急宣传活动,发挥公益宣传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宣传月期间,市应急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各县市区应加强对辖区内宣传月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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