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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见面”医保经办服务的公告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见面”医保经办服务的公告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金昌市医疗保障局就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不见面”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市、县、区级医保经办机构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并开展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鉴于目前的疫情防控形势,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尽量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等对公业务,采取电话、QQ群、微信等方式受理,无法申报的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次月一次性申报;异地就医备案业务采取电话、QQ群、微信等方式受理;其它平常和一般性个人业务暂停办理,可延后至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予以受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紧急事项确需到市、县、区医保服务中心办理业务,请至少提前一天在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拨打相关联系人电话预约。通过预约到大厅办事时,请您自觉、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如果您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将暂不允许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不见面”医保经办服务给予理解和支持,市、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在“不见面”的条件下尽心尽力为大家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金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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