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 发文字号:南新冠防指〔2021〕143号
- 公布日期:2021.08.12
- 施行日期:2021.08.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的通知
(南新冠防指〔2021〕14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的通知》(南新冠防指〔2021〕83号)要求,我市近期开展了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有关单位迅速响应,积极组织辖区群众开展预登记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截至2021年8月9日,全市预登记人员已达268万人,但仅占南宁市常住人口的30.65%,离我市全员信息预登记的工作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当前国内疫情出现局部反弹,为进一步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开展信息预登记工作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较为严峻,截至8月12日9时,全国有28个高风险地区,198个中风险地区,南京疫情传播链已经蔓延至广西周边省份,我市当前面临较大的防控工作压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员核酸检测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67号)中“检测人数大于500万的在3天内完成全员检测”的要求,提前做好大规模核酸检测准备工作,确保能在发生突发疫情时快速组织人员有序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采样,同时最大程度避免人员因聚集发生交叉感染,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落实好,全力推进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 扎实组织开展信息预登记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多种媒体宣传开展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组织引导辖区和单位内未进行预登记的群众及干部职工通过南宁市电子健康卡服务平台,扫描信息预登记二维码,完成信息预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信息预登记操作方法详见《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的通知》(南新冠防指〔2021〕83号)。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辖区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统筹推进,层层分解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附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数据
南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2日
2021年8月12日
附件:各县(市、区)、开发区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