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通告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外地返陇来陇人员居家隔离观察工作,最大限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湖北武汉及其他省、市、自治区返回陇南的人员,必须主动向当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报告登记,并自行在家执行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时间不得少于14天,期间不得外出活动。对拒不执行隔离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强制执行并追究法律责任。 居家隔离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单独吃饭,一人一室,尽量减少与家庭成员的接触,谢绝一切外来探访。 居家隔离人员每天至少2次测定体温,结果通过微信、电话、表格等形式及时报给村医或社区医务人员。 居家隔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定点医疗机构上门接诊并转送相关医院诊治,个人不得自行前往医院就诊。 居家隔离人员使用过的口罩、纸巾等废弃物不能随意丢弃,要用专用垃圾袋收集并由当地医务人员运送至集中收集容器处理或者焚烧。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志愿服务队,为居家隔离人员的家庭提供生活保障服务,代购各类生活用品,确保生活不出问题。 居家隔离人员隔离期满后,由当地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并报乡镇(街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即可解除隔离。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不串门,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同时,要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主动报告潜在的疫情扩散风险人员和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聚集、集会的人员。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