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文旅发〔2022〕64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文旅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督促行业从业人员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根据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要求,对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强调以下要求:
落实员工管理全覆盖。各文旅企事业单位应将外单位派驻人员、第三方外包人员等统一纳入管理,实施无差异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实现员工防疫管理全覆盖。 做好员工健康监测。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两次测温登记。旅游住宿业、乡村民宿、娱乐场所、棋牌室、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密室剧本杀等行业的所有员工,以及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单位和其他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直接接触游客、观众、消费者的员工要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余人员每两日1次核酸检测、每日1次抗原检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或其他行业部门要求的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要积极推进从业人员疫苗接种,实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应接种疫苗加强针。 严格上岗工作规范。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完善场所区域划分和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区域、固定人员,避免不同区域、岗位的人员相互串岗。 强化员工个人防护。各文旅企事业单位应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加强自我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高风险岗位可额外采取佩戴KN95/N95口罩、佩戴护目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措施。坚持不扎堆、不聚集,严格控制个人聚会规模,尽量使用非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坚持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从业人员应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并在回沪后继续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如近期曾前往国内涉疫区域的,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如实提供旅居史及同行人员信息,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7日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