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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抗疫情稳基地推动全省种子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抗疫情稳基地推动全省种子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甘农种发〔2020〕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我省作为全国最大的杂交玉米种子、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瓜菜、花卉对外制种基地,在保障全国农业生产用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种子加工、调运、销售推广、基地订单落实、南繁科研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种子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目前,我省种子企业虽有70%已复工复产,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不少困难。为进一步抗疫情稳基地推动全省种子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各地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规定。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单位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自身防护,加强员工体温监测及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加强检疫查验,积极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协调解决种子企业复工复产所需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和防疫安全。   二、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各地、各种子企业要认真落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四个到位”即责任落实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处置到位,确保复工复产顺畅有序。各地要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协调企业用工,协助外地员工有序返岗,协调本地农民工返城务工,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种子企业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省内种子经营网点及外省种子企业进行沟通衔接,及时申请办理复工手续;要按照生产计划、需求订单等积极组织开展种子加工、调运、供应等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两不误”。同时,各地要及时调度疫情对当地种子加工、运输和销售产生的影响,发现问题,尽快分析研判,及时调整种子加工、储备、调运和销售等预案,确保农业生产用种足额供应。如遇到当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协调解决。   三、着力确保“四稳定”。种子企业要在做好与客户、基地乡镇、村组负责人等沟通联系的同时,认真做到“四稳定”即制种面积稳定、制种价格稳定、合作关系稳定、原有基地稳定。要协调指导乡镇、村组严格按照“四稳定”要求落实好制种基地,确保制种基地稳定安全。各地要在疫情特殊时期加强对制种基地和种子企业的指导和监管,严厉打击抢撬基地、哄抬价格等行为,对有以上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并列入省级监管“黑名单”。   四、不断创新销售方式。种子企业要创新销售方式,通过安全便捷的路径把种子销售到农民手中,解决春耕生产用种需求。在利用好企业现有传统销售方式同时,充分利用微信、短信等现代信息网络、新媒体平台和企业服务热线以及各种媒体,大力宣介品种的特征特性和适种范围,让农民认知优良品种,通过网上直销、手机微信、快手、电话订购等多种方式开展销售和供应,依托乡镇农技推广单位以及当地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订购种子,保障种子有效供给。   五、做好种子储备调运。各地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甘发〔2020〕5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电〔2020〕14号)精神,积极与种子供应地有关企业和部门协调沟通,及时办理种子调运通行证,畅通省内外种子储备、调运供应渠道,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酒泉市和有对外蔬菜繁种业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兰州海关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种子进口应急通关处理意见》精神和要求,尽快采取航空快件、经境外第三方国家转关等形式,及时申请变更“引种审批单”等手续,积极组织进口种子调进、发运、通关、清关,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对外繁种业务造成的冲击和损失。   六、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公益性网络平台、媒体平台,强化《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及信用知识宣传,引导农户购买正规企业、正规包装、有正规购销凭证的种子;不购买散装或包装不规范、标识不清标注不全的种子;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等信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对春播种子供应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适时开展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开展。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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