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药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山西省药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晋药监疫防办〔2021〕3号)


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楼阳生书记、林武省长的重要指示以及吴伟副省长在1月12日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0〕19号)、《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严格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函〔2021〕1 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防控工作进行思想再动员、工作再部署、责任再压实,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巩固拓展我省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保持防范意识,思想上丝毫不能放松
  春节临近,人口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频繁、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等多种因素叠加,特别是河北、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先后发生疫情,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复杂严峻。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关口内置、口袋扎紧、严防死守”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控制度,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的底线,为我省“两会”的顺利召开提供安全保障。   二、加强疫苗等重点品种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生产环节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并严格检验把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放行。流通环节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监管,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严肃查处,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对涉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预警责任,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疫情防控期间退烧药品管控安排部署,严格执行退烧药品暂停销售措施,引导发热患者就近到指定发热门诊规范就医。要进一步落实《山西省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机制》有关要求,加强对监测“哨点”监督检查,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监测“哨点”应有的作用,及时通过“三晋通”手机APP“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响应系统”,进行早期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四、严格做好内部管控和人员排查,杜绝传播风险
  要严控制大型会议活动,不得组织集体团拜、慰问、聚餐、培训等活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出行风险。干部职工非必要不出行、不聚集、不出境、不跨省,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倡导就地过年,通过错峰调休等措施,减少跨区域流动。要严格落实疫情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每日要做好人员健康情况统计,有和中高风险地区相关联人员,或有疫情相关症状人员,必须按要求第一时间统计报送。要采取主动申报、群众监督、主动核酸检测等手段,确保重点人群第一时间纳入视野、第一时间找到人,坚决杜绝失控漏管。   五、做好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
  要引导树立健康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出行一律佩戴口罩。要依法合规针主动发布疫情防控知识和与疫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购买、使用等知识,加强用药用械科普宣传,增强自我防病意识。要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防控政策措施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严格做好应急处置和工作督查
  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求,精准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遇有突发疫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同步推进、无缝衔接,落实各项应对处置措施。省局将由局领导带队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督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防控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松懈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因履职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山西省药监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