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龙政办〔2008〕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根本所在,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重要保证。根据《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闽政〔2007〕37号)(以下简称《规划》)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
(一)自然灾害类指标
1.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通讯覆盖由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龙岩无线电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等单位负责,灾害信息发布由市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地震局、气象局、防汛指挥部等单位负责)
2.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红十字会等配合)
3. 九龙江、汀江水文站点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时应及时发布洪水预(估)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规定。(市水文局牵头并发布,市水利局、防汛办、气象局配合)
4.台风24小时路径预报平均误差小于120公里。(市气象局负责)
5.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报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对冰雹、龙卷等小尺度天气加强研究,提高预警时效。(市气象局负责)
6.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市气象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配合)
7.地震监测网具备监测我市行政区域内大于1.5级地震能力。(市地震局负责)
8. 森林火灾不发生扑救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市林业局负责)
9.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1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市林业局负责)
11.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市农业局负责)
(二)事故灾难类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3.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0以下。(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交通局等配合)
4.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5.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市交通局牵头)
6.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减少20%。(市环保局牵头)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指标
1.乡镇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都达到100%。(市卫生局负责)
2.市、县(市、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3.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5%以上。(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指标
1.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负责)
2.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龙岩武警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卫生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粮食局、广播电视局、地震局、气象局、水文局、安监局、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市数字办、人行龙岩中心支行、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岩车务段、龙岩工务段、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环保局、信访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市数字办、人行龙岩中心支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岩车务段、龙岩工务段、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应急队伍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经贸委、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龙岩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市防汛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监局、煤管局、质监局、地震局、市政府新闻办、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岩车务段、龙岩工务段、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团市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林业局、防汛指挥部、地震局、粮食局、消防支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会同市经贸委、公安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电业局等部门和有关企业负责。
(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由市发改委、经贸委、交通局、林业局、公路局、铁路办、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岩车务段、龙岩工务段、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新闻办、经贸委、国资委、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环保局、质监局、数字办、地震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市防汛指挥部、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岩车务段、龙岩工务段、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由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煤管局、市防汛指挥部、地震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消防支队、地震局、电业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效能办、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1.各县(市、区)城市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开展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公安局、城乡规划局、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人防办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2.完成至少1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由市经贸委会同市环保局、安监局负责落实。
3.结合生态移民、水利移民、灾后重建、征地安置和小康村建设等项目,选择2-3个村镇分别开展防灾减灾安居示范工程和卫生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局会同市水利局、卫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移民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4.选择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按照抗御6级地震基本标准建设村镇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巨灾综合应急系统示范项目建设。由永定县政府和市地震局会同市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5.选择1个矿区开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设施(设备)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由新罗区政府负责。
6.开展预防和应对暴雨、台风、山洪、地质灾害人员紧急撤离安置或安全隐患整治方面的示范项目建设。由长汀县政府负责落实。
7.建设1-2畜牧粪便或生活垃圾等方面无害化处理场示范项目。由永定县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一)市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地震局、防汛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气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市应急卫星通信系统建设。由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会同市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气象局、地震局、防汛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龙岩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负责落实。
(三)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由市气象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卫生局、教育局、交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地震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防汛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四)市内河灾害监测预警与水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由市交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气象局、龙岩无线电管理局、中国电信龙岩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公司龙岩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水利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企业负责落实。
(五)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由市安监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卫生局、水利局、国资委、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煤管局、消防支队、冠豸山机场有限公司、龙岩铁路有限公司、龙岩车务段、龙岩工务段、交警支队、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漳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龙岩电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落实。
(六)市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由市水利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市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由市经贸委、民政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粮食局、安监局、林业局、农业局、防汛指挥部、红十字会等部门负责落实。
(八)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体系建设。由市卫生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市动物疫病防控系统建设。由畜牧兽医水产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局、林业局负责落实。 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的经费,应急体系建设经费要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资金渠道。各县(市、区)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市直有关部门任务(包括示范项目)所需资金,由牵头承担单位按建设程序论证,明确具体任务、示范内容和投资规模后,结合我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精神,按现有渠道申请和规定程序报批。
(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渠道。由牵头承担单位按建设程序逐项论证,明确具体任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后报批。
(四)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五)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重点项目实施推进计划,于2008年8月底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六)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要求与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力争早完成、早见效。各县(市、区)政府在2008年8月底前要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七)市发改委要按程序加快市级项目审批进度,市财政局要尽快研究解决建成项目运行经费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市应急体系重点项目的建设。市发改委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项目督促检查,推进“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九日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