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商请协调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全省通行畅通的函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商请协调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全省通行畅通的函
(沪交道运〔2022〕160号)
浙江省交通厅:
当前,上海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作用,根据上海市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商请协同保障上海城市生活生产物资运输和供应链畅通的函》(沪发改长三角〔2022〕4号,见附件)所商,全力保障本市生活、生产和防疫物资运输畅通,特商请贵厅协调贵省有关部门和地市县提供如下支持:
一是对往返上海与贵省两地,承担城市生活、生产和防疫物资运输任务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绿码基础上, 给予全省通行便利。
二是按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承担防疫和生活物资等城市保供应急类任务的运输车辆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为绿码的司乘人员,在实施点对点运输基础上,免于实施隔离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对本市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人员防护和车辆消杀各项防疫规定,司乘人员运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体温监测,非必要不下车,尽量避免人员接触,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要求。
请贵厅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协调。
特此函达,恳请支持为盼。
联系人:金连 021-23196079,18616895582
附件:关于商请协同保障上海城市生活生产物资运输和供应链畅通的函(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