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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一)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对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时间本院将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选择“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www.ahgyss.cn/ssfw/login/pro.htm)”或“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确需现场立案的,可就近选择任一法院或人民法庭,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办理立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当事人、代理人等正在治疗、隔离,或身处疫区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不便的地区,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当事人优先使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法院工作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   五、执行案件中,我院将继续通过移动执行APP、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财产查控、处置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拍卖进行。因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为保障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区域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如当事人、代理人等确需来院的,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务请先行就诊,请予以配合。   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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