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
(2020年)
为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精神,结合北仑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北仑区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支持政策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减免息优惠。各银行机构通过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下调、央行支小再贷款、专项再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多种内外部政策工具压降贷款资金价格与服务费率,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各银行机构要为综合评价为A类、B类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定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区金融办)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中小银行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和民营企业信贷增量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优先保障其本年度到期贷款的续贷需求。保险机构对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等涉企险种不得盲目拒保或中断承保。(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北仑支行、区金融办)
3.加强应急转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区政府应急转贷资金操作办法,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转贷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转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无偿转贷的优惠。(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二)强化财税政策支持
4.落实专项奖励资金。安排3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落实区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态度坚决、措施实、效果好的工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根据疫情带来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5.允许延期缴纳税款。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其它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确因疫情影响而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
6.调减税收定额。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办理定额调整。(责任单位: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
7.加大对重点企业财政补助。鼓励疫情防疫类及相关配套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在政策执行期间实施技改项目的,按照区内现行技改补助政策上浮50%给予补助。推荐企业扩大产能支持防疫工作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市级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按照其投入(包括设备、技术、软件投入和安全生产投入)不超过20%、最高3000万元,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生产企业,其发生的研发投入不受申报基本条件限制,可申请享受研发投入专项激励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8.争取企业贷款财政贴息。积极争取市级部门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的贴息补助,经认定列入2020年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享受市里财政贴息,贴息期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信局)
(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9.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北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双创平台的中小企业(个体租户),免收2个月房租。引导商业综合体、楼宇业主(房东)为餐饮企业和其它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对租用其它经营用房、民营双创平台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适当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园、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区经信局、区服务业局、区科技局)
10.降低企业保险费用。6月底前对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等险种的平均费率同比下降20%以上。如出口企业资金困难,适当延后保费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商务局)
11.发挥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作用。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担当民企和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加强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6月底前,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额免除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半收取担保费。其它地方金融组织要主动减免、降低收取疫情防控期间存续业务和新发生业务的费用;对于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客户,给予一定延期,不收取延期费用、不作为逾期业务处理。(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稳定企业职工就业
12.实施新增职工用工补助。对小微企业自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吸纳首次来北仑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内人员,每吸纳1人就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新增职工用工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临时下浮保险费率。对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受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标准相当于企业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2个月额度。继续对近3年新上规模小微企业临时性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残联)
14.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延长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参保企业,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局)
(五)优化外贸市场服务
15.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外贸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对符合《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6号)规定的防疫物资进口免征关税的,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北仑区〈开发区〉税务局、北仑海关、区商务局)
16.落实外贸企业参展补助。对我区外贸企业已经支付境外展会展位费,由于疫情影响被迫放弃参展的,在兑现境外重点展会参展扶持时,展位费视同实际参展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17.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对为宁波市内各政府部门采购进口医疗防护物资的企业给予30%的信保补助。鼓励企业通过加保出运前保险规避买方违约风险,由市本级财政对出运前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到50%。简化出口信保理赔相关手续,加快信报理赔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案件,信用保险机构的定损核赔时间缩短到2个月以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北仑海关)
18.加大涉外法律援助力度。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受理即办。对受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相关证明,免收相关手续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司法局)
19.畅通货物进出口物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船公司及相关物流企业,保障企业已到港货物尽快发出,寻找更多的物流渠道,保障企业货物正常出口。(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综合保障服务
20.加大物资供应保障。对疫情防控必需品、民生保障、社会保障物资生产的企业,在企业做好防疫管控措施前提下,全力予以支持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交通、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问题。对涉及民生保障的服务性行业一线员工防疫物资优先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等)
21.积极优化政务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企发展等方面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深入推进“三服务”活动,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问题,保障企业有序经营。(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 附则
本政策执行期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政策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遵照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拟兑现对象原则上不受地方财政贡献和亩均税收限制。本政策各条款由相应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