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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区房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
  (一)承诺办理现场查勘环节。企业以法人“申请楼栋形象进度符合预售条件,且投资额已完成25%以上”的承诺书,以及预售楼栋形象进度照片,代替各区房管部门事前现场查勘环节。各区房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属地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优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办理环节。允许法人出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取得经各区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书,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区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落实情况的检查。
  在2020年10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此程序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事项
  (一)调整区局初审环节。暂时取消各区房管部门初审环节。开发企业通过省政务网进行申报,原则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市局通过审批系统网上直接审核发证,并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公示。各区局根据网上公示信息开展批后监管。
  (二)优化原件核验环节。审批服务窗口不再核验原件,以法人“申请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代替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核验环节,取消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证明和在建进度说明等材料。其中,对于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的,相关项目和业绩证明通过全市统一证照共享库核验。
  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此程序办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企业按要求诚信申报,市、区房管部门加强对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区房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向市局相关部门报送,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处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向社会公布。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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