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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管理的通知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管理的通知


  结合我委转发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全区妇幼保健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孕产妇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医务人员防护管理
  各助产单位医护人员应当进行上岗前筛查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诊疗方案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识别和诊治能力,严防医护人员感染。对疑似或确诊病例患者,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防护和隔离。   二、加强门诊管理
  各助产单位要认真做好预检门诊和发热门诊工作,规范接诊流程,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登记流程,做好“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工作,经预检门诊检出的发热病人,由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陪同至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单独儿童发热门诊。对异常临床表现者,按流程转送到定点单位诊治。   三、加强孕产妇和儿童防护管理
  儿童和孕产妇是呼吸道感染的高危人群,各助产单位要加强对孕产妇和新生儿防护,严格规定探视时间和控制探视人数,避免院内感染的发生。对疑似或已确诊的孕产妇,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进行诊治和隔离,需要进行分娩的疑似或已确诊的孕产妇,应组建多学科专家组协同分娩,并做好产后隔离防护,避免医疗性感染。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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