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2018年2月23日
“十三五”期间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序言
“十三五”时期是哈尔滨以发展新理念引领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决胜阶段,也是努力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攻坚时期,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考验。编制与实施本规划,对于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提升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城市安全屏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基层应急、社会参与、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技术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统一规划、确定“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为对象的专项规划,是“十三五”时期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政策,以及安排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根据。
(四)规划定位
全面落实和细化《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整合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需求,加强公共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基层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重点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全局性、共性问题,到2020年建成全方位、立体化、科学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应急体系建设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我市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强化资源整合,深化管理创新,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1.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成立了市应急委员会及应急管理办公室,设立了32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结合、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区县(市)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大中型企业等基层单位也建立了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
2.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先后出台了《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哈尔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规则》、《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办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流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应急值守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20余个,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十二五”时期,全市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5000余个,形成了结构完整、相互衔接、全域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易发、多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和特点,对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修订了公共卫生、突发性地质灾害、重污染天气等专项应急预案247个。制定了应对雾霾、城市内涝、极端天气及地铁、高铁突发事件等市级专项预案17个,并组织对原有57个市级专项预案分期分批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战演练,组织了市人防、地铁、防汛等市级应急预案演练和区县(市)应急演练5000余次。通过演练,磨合了机制、锻炼了队伍、检验了预案的实际效果,提高了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增强了预案的可操作性。
4.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机制,不断细化决策指挥、专业处置、社会响应等工作流程,全面提高统筹协调和快速响应能力。全面规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阶段的流程和要求。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响应、联动处置的原则,先后有效处置多起情况复杂、处置难度大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有效保障了哈尔滨社会安全稳定和城市平稳运行。
5.应急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彰显。组建了36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人数达3466人。按突发事件四大类别,由各行业和领域专家、学者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92人组成应急管理专家团队。建成了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消防、医疗救护、动植物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结合地域特点和市情,每年制发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公安、人防、水务、卫生计生、环保、气象、地铁、燃气等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十二五”期间,组织市级演练5次、区县(市)演练12次、部门或专业系统演练37次,进一步提高了应急实战能力。建立了市、区县(市)两级应急物资储备网,拥有13大类、59个方向、218个品种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212种重要应急装备。“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建设市级应急避难场所19处,累计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可容纳避难人员52万人。按照“整合资源、技术先进、提高效能、注重实用”的原则,在市政府办公楼内建设了应急指挥平台。该平台通过政务外网整合,利用现有网络、数据、信息等基础资源,集通信、信息、指挥和调度于一体,实现了高度智能化。
6.全社会应急意识进一步强化。依托市委党校等干部培训机构,在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应急管理专题讲座,聘请专家讲解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相关业务和技能。开展应急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宣教活动,通过网络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急常识、自救互救技能,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个、省级63个、市级223个。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市社区防灾减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进一步提高。
实践证明,过去的五年是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的五年,应急准备、综合防范、快速反应、恢复重建、基层应急、社会参与、城市安全运行、巨灾应对和科技支撑等九大应急能力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公共安全文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十二五”应急发展规划任务。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市、区县(市)两级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应急管理力量明显不足;重点区域、突发事件多发区域的监测网络还不完善,部分行业和领域监测预警手段还相对落后;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尚未统一,难以实现信息全面共享和快速传递;部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现场救援能力有待改善和提高,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实战经验明显不足;公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仍显不足,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新时代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将“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体现到工作中,更好地履行保障公共安全责任;要注重加强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制约应急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问题,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要充分尊重自然、尊重客观规律,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科学应急、依法应急,不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坚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并重,强化应急联动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应急能力水平。
(三)我市公共安全面临更大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市面临着结构调整、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等多重压力,各种传统和非传统、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公共安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更加复杂严峻,防范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1.突发事件呈现新特点。突发事件种类越来越多,涉及领域日益多元化;突发事件频次高,危害程度呈增长态势;诱发突发事件的社会性因素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事件呈上升、扩大态势;突发事件信息扩散速度加快,处理难度加大;突发事件波及范围越来越广,容易形成灾害和事故链;部分重特大突发事件超出传统常规判断,极端化、小概率特点凸显。
2.自然因素引发灾害可能性增大。近年来,我市连续发生历史罕见的强降温、强降雪、重度雾霾、台风等自然灾害,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加剧。冬季时间较长,冰雪天气多发,由此引发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突发性、复杂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加剧。汛期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塌岸和水土侵蚀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全市共有各种地质灾害隐患点593处。受气候变化、病虫抗药性等综合因素影响,农业灾害可能持续加重。重点林区可燃物载量增加,森林防火形势日益严峻。
3.生产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形势严峻。安全生产领域事故总量仍然偏大,较大以上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长期积累的安全生产矛盾逐步显现,安全生产存量风险和增量风险交织。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难以避免。地下设施及隐蔽工程、设施的基础资料不完备,导致城镇燃气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性、有效性差。
4.公共卫生安全引发突发事件隐患增大。受气候、生态、地理位置、人流物流等因素影响,原发性或输入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风险增加,不确定性增大,重大急性传染病暴发、流行隐患加大。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概率增加。重大动物疫病病原不断变异,新发疫病不断出现,人畜(禽)共患病危害依然严重。因未知因素、食品及相关产品污染导致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概率增大,引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
5.社会安全稳定形势更加复杂。随着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社会矛盾的复杂性、敏感性进一步增强。教育、社保、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房屋征收、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较为突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增加。人口流动量的加大和流动速度的加快,城乡结合部社会管理任务加重。随着旅游产业的发展,涉及游客的旅游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反恐、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日益严峻。 “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全局。坚持“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坚持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市和谐稳定大局,有效减少重特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源头治理,关口前移。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强化风险隐患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促进风险管理规范化。
3.底线思维,有备无患。深入研究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客观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后果,以问题为导向,审时度势,明确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牢牢把握应急管理主动权。
4.科学应对,法治保障。尊重自然、尊重客观规律,强化标准规范,更好地利用科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法规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地方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制度体系,使应急体系建设和发展工作始终在科学和法治轨道上运行。
5.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应急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二)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公共安全体系。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预防与应急准备更加充分,监测与预警更加精准,应急处置与救援更加高效,恢复与重建更加科学,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分类目标。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划分,共13个指标(详见下表)。
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应急组织领导能力
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深化应急管理体制创新,不断增强应急管理机构权威性。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协调、枢纽作用。
1.明确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强化市应急办指导协调作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从主要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任务向承担“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应急准备,值守督导”工作任务转变,发挥好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各区县(市)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系统、各行业的应急管理任务分工,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减少兼职,杜绝代职现象。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街道确定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形成以市级为核心、各区县(市)级为支撑点、各重点地域为着力点,由市级统一指挥的全方位应急体系。
3.认真落实基层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同时,应当履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各部门应将应急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督办、同考核、同追责。在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协同责任落实。强化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及其他各类社会单位的应急管理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切实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定责任。
(二)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综合防范能力
1.全面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各专项风险实施分类管理,完善市、区县(市)两级风险分级管理机制,重点推进专项风险管理体系、区域风险管理体系和综合风险统筹协调机制建设。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梳理各种风险,掌握风险源、风险点、危险源、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建立排查、登记建档制度,准确掌握本领域、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地区各类风险情况。统筹组织全市重大风险综合评估,切实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预案、有演练、有保障,逐步实现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网格化管理。统筹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在专项和区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若干项市级重大风险,明确全市风险控制和应急准备工作的重点。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风险隐患第三方评估。
2.强化完善应急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建立各类隐患排查、登记、评估、监控制度,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网络,实现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共用和有效传递,切实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建立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单位)开展年度会商、季度会商、专题会商。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发事件风险分析和对策报告。
3.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按照及时主动、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向公众进行全面、准确发布,有效稳定公众预期,有序引导广大居民,有力疏导社会情绪。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手机APP和公共电子显示屏等,建立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系统,与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应急机构等共享,实现多灾种、跨领域预警信息汇总、分析和研判。加强偏远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微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加强城市广场、车站、体育场馆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市区公交车、出租车等流动载体应急知识公益宣传,完善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加强预警响应能力建设,规范和细化各类预警响应措施与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强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建设,提高应急指挥协调能力
建立“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联动、分工负责、信息主导、扁平指挥、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城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1.加强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建设。有效整合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建设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统一受理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市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全市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2.完善应急联动指挥机制。对一般级别的应急事件,由市城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挥调度,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和相关区县(市)政府进行处置;对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市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进驻中心,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3.强化应急联动指挥功能。坚持“实用性、前瞻性和长远性”原则,重点建立信息接报及指挥、应急管理、视频显示、全时空视频指挥、数字集群、视频会商、新闻发布、计算机网络安全及保障、数据传输等系统,实现应急信息化、决策智能化、指挥可视化和执行规范化,在最短时间内调集各种应急资源,及时、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行动,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准备能力
1.强化应急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相关领域管理进行立法研究,推动应急管理实现法制化、规范化。
2.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标准化。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应急预案标准化制定、修订,推行规范化管理,应急响应、处置和善后工作实现安全、科学、高效、快捷。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区县(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保障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
3.增强应急演练的实战性、针对性和实用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应急演练规划、组织、评估等环节的管理,加强应急演练的标准化组织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开展“双盲”演练试点,增强应急演练的实战性和实用性。
4.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完善物资储备保障协同机制,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和物资储备体系,加大应急储备资源整合力度,建立应急物资统筹管理调度机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应急物资使用的统一协调、调度职责;明确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职责分工,着眼优化应急物资储备结构,在本地区、本部门建立相互支援、互为补充的重要商品储备、专业储备和单元储备三级储备格局,采取委托储备、信息储备、季节性储备和临时储备等方式,提高储备效益;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按照“集中统筹、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论证制度、保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动态监管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储备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经费保障多元化工作机制,形成政府投入、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方式,将政府投入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加强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研究,强化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已有应急避难场所空间分布、容纳能力、疏散路线和时限等方面进行评估。加强对现有人防工程基础设施的利用改造,建立完善防空避难设施平时演练和战时使用启动机制。推进城市广场、公园、成块绿地、体育场馆、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公共场所休闲、运动、避难一体化。
6.推进应急产业发展。加强应急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形成具有北方地域特色的应急产业体系,提供满足单位、家庭、个人消费需求的应急产品和服务。鼓励应急产业科技创新,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研发,通过政策扶持、政府采购等方式,促进应急科技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培育和发展应急管理相关产业。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立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育应急产业骨干企业和特色企业,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创建应急救援创新服务基地。
(五)加强多元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救援能力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构建多元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1.建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我市面临的灾害种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普及救护知识,提升基础救援技能,做到救援与救护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加强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驻哈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力量,加强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密切与驻哈部队联系,建立应急指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会商、通报信息、联训联演等方式,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骨干作用。
3.重点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专业化原则,继续加强公安、国土资源、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卫生计生、安监、环保、林业、人防、市场监管、畜牧兽医、气象、供电、电信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职责和目标、装备配置、响应程序、内部管理细则、培训演练指南、考核办法和资金保障。积极整合资源,不断充实力量,加大装备投入,实现“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的目标。
4.强化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乡镇、村屯等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根据实际需要组建专职、兼职、义务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居)委会党员干部、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等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经常性应急培训,加强应急处置演练,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5.巩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学校等,建立社会广泛参与、形式灵活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医疗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组织动员长效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重要作用。
6.加强专家应急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设立专家组,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形成覆盖各种类、各专业的专家队伍体系。到2020年,我市各领域应急专家达到300人以上。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制度,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有计划地组织专家对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分析预测公共安全形势,发挥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六)加强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应急管理,学习应急知识,增强应急意识,打造“应急文化”,实现应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大力提升全社会应急能力。
1.拓宽宣教渠道,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努力实现应急宣教工作多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全覆盖。发挥传统公共传播平台优势,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工作交流。在哈尔滨电视台开设专题栏目,通过专家访谈和专题科普片等形式引导公众掌握应急避险技能。聘请应急公益宣传形象大使,拍摄制作应急公益宣传片。发挥新型载体宣传阵地作用,创办“学会应急”网站,设置应急常识、应急故事、应急手册、应急指南、应急模拟等栏目;开通“哈尔滨应急”微信公众号,设置“热点应急”、“应急知识”、“应急资讯”等专题,提高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应急互动体验教育,建设市级应急体验场馆,为市民学习体验应急知识提供重要基地,为加强公众应急宣教培训工作提供重要支撑。建立应急宣传教育基地,向群众普及应急文化和知识,提高应急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宣传,通过开展应急管理形象标识征集活动,生动展示哈尔滨应急形象,提升全社会对哈尔滨应急管理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全社会了解应急、关注应急、支持应急、参与应急的良好氛围。
2.完善应急管理培训教育体系。依托组织部门干部培训机构、大专院校、中小学等主体建立全方位应急管理培训教育体系。加强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培训,将应急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轮训课程体系,通过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专题班、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班,到2020年完成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强化基层领导干部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领导干部排查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普及应急知识,各类学校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应急演练,确保每名学生每年接受公共安全与应急知识教育的日常教学和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不少于8学时。加强基层宣传教育,以企业、社区、村作为基层宣教阵地,制定可操作性宣传教育计划、应急工作培训计划。设立应急管理示范点,开展群众性应急宣教培训,以点带面。依托市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体系,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全面提高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工作人员避险逃生与应急救护意识和技能。实施“家庭应急安全工程”,针对家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活动,编印《应急管理简易解读手册》,积极引导公众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险知识家庭教育。
3.加强应急管理研究机构和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等科研教学单位,建立哈尔滨市应急管理政策咨询中心。在现有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基础上,依托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教学设施现代化。重点加强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模拟训练设施建设,组建应急管理模拟实训室,满足救援训练和教学任务需要。加快区县(市)应急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应急管理实训室覆盖各区县(市)。
(七)加强善后处置体系建设,提升恢复重建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机制,加强生命线恢复和灾后生活救助,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
1.健全救灾减灾体制机制。健全各类突发事件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救灾减灾协调会商机制和报灾核灾机制,完善灾后救助快速反应程序;建立灾情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心理救助机制,稳定公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
2.增强快速修复能力。健全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机制,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加强重要通信、广播电视、网络、信息系统的容灾备份、紧急恢复和后备供电系统建设;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加强灾后废弃物、污染物和病死牲畜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满足灾区生产生活快速恢复需要。
3.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加强灾情调查评估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调查评估队伍,完善灾情评估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逐步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较大以上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的组织及其工作流程,全面、客观地评估灾害类型、等级、危害程度、后续影响等情况。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督促指导各项应急工作的贯彻落实。推进专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第三方调查评估机制建设。
4.完善灾后救助体系。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引入社会组织和个人力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坚持政府领导,加强统筹,科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或规划。做好灾民救助安置工作,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及其他保障措施。加强防范各类次生衍生灾害,提高防疫控制及废弃物、污染物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保险制度,扩大恢复重建资金来源,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灾害风险转移能力。健全突发事件法律援助机制,建立心理干预专家队伍,提高法律援助、危机引导与干预能力。 重点建设项目
(一)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项目
主要依托市气象局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整合涉灾及监管部门应急平台信息传输功能,搭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平台。
(二)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建成具有专门机构,统一报警号码和全天候值守力量,拥有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实战经验丰富的指挥人员,能够调动训练有素、充足常备的应急突击力量和相关专业处置力量,并以充足物质、技术和专业情报为保障的指挥机构。
(三)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负责,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建设实训演练室和情景模拟室,建立2个现场教学基地,建立应急管理师资库与案例库。
(四)社区应急志愿服务站建设项目
组建基层应急志愿者队伍,统筹纳入全市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医疗志愿者队伍建设。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组建300个社区应急志愿服务站。
(五)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程
组织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社区防灾减灾设施和装备,加强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
(六)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
根据我市人口密度、建筑分布、现有条件、发展规划、次生灾害和生命线工程分布等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十三五”期间,至少建设5处国标Ⅱ类以上应急避难场所。积极推进人防工程兼作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适应冬季突发事件应急避难需要。
(七)物资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继续推进标准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推进市级、县(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动态管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职能,完善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确保规划落到实处。完善应急体系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保障规划建设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实施。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的划分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化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三)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与人才储备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专业人才库。组织、支持各方面专家在应急相关领域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快推动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应急管理科技研究的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通过交流、考察、培训、锻炼等各种方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工作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科学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的检查,强化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起草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应急法律法规执法,加大行政监督力度。
(五)统筹规划衔接,严格督办落实。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在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并进行科学评估,提出对策与建议。完善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保障规划建设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