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后次生灾害防范做好节前“五个不发生”工作方案
- 制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字号:呼人社办发〔2022〕149号
- 公布日期:2022.12.16
- 施行日期:2022.1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后次生灾害防范做好节前“五个不发生”工作方案
(呼人社办发〔2022〕149号)
市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化解全市涉疫涉稳涉安全风险隐患,加快推进全市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思想理念,坚持预警在前、预防优先、分类施策,精准施策、最大限度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 工作目标
以创建“平安首府”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主线,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策部署。整合全市资源,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强化联动、形成合力,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后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前“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政治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不发生特种刑事案件和特种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不实舆情炒作)。 组织领导
为做好疫情后次生灾害预防,做好节前“五个不发生”,决定成立我局疫情防控期间维稳安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红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玉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小全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江汇 局二级调研员
石海深 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武根锁 市就业中心主任
韩 勇 市社保中心主任
张鹏飞 市考试中心主任
牟建华 市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莫日更 局办公室主任
张建成 局综合科科长
陈育萍 局人事科科长
李乃鹏 局政务科科长
左 静 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孙永中 局职建科科长
韩阿玲 局专技科科长
吴秀斌 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杨国英 局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王俊英 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王润枝 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伟 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张先军 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侯俊清 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宁国安 局仲裁信访科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仲裁信访科。各旗县区人社局、局属单位按照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并确定联络员。 重点任务
(一)防范化解政治风险,夯实政治安全基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扎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严防政治性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排查化解疫情防控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综合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涉疫情矛盾纠纷,严防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强管控劳动关系纠纷、劳动争议、拖欠农民工工资、退休人员待遇、90年代末未分配中专生技校生安置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管理,执行销号制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二是做好疫情后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可能出现大幅度增长的研判,制定相应预案,积极防范,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三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推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部门单位主管责任、源头稳控措施和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推进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解方式有机衔接,切实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维护人社领域稳定秩序,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感。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做好疫情后人社领域维稳工作,严防出现人社领域涉稳突发事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有效消除社会恐慌、增强社会信心,严防不实舆情炒作的发生。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市部署,研判部署我局的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思维和斗争精神。要动员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防控到位、保障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包案抓,责任部门具体抓。把任务细化到各单位、各科室、个人等,按时排查矛盾隐患、建立动态台账、及时办结、及时解答、及时销号。对于工作懈怠、懒政的严格进行问责制度。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县区人社部门、局属单位科室在工作期间,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掌握工作的最新动态,实行零报告制度。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