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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南昌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指导我市商务领域做好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商务部门自身职能,经研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我市商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产品,及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灵活调整防控措施,推进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和商贸正常顺畅,督促重点场所经营主体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根据人员变动和新的疫情防控形势,调整南昌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 陈建军 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黄信红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建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石 浩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足卿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耀兵 市商务局二级调研员
  胡 星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雷 艳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陶东铭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彭望元 市商务局四级调研员
  董国华 市物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熊焕胜 办公室主任
  周友根组织人事科科长
  吴斌华 消费促进科科长
  易国强 市场秩序科科长
  韦金洪 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
  吕雄伟 商贸服务业科科长
  邹重光 电子商务信息化科科长
  张 波 流通业发展科科长
  汤庆莉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涂平辉 市会展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市场体系建设科。   三、工作目标
  全面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冠病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系统干部职工了解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等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加强对市内各大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和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商务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四、工作原则
  (一)加强领导,果断处置。局领导小组在市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部门联动,群防群控。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四)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疫情报告
  发现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都应立即向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卫生疾控部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二)疫情处置
  1、对局机关疑似传染病的干部职工,应马上安排在指定隔离场所进行暂时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措施后,马上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报送相关医疗机构及卫生疾控部门协调安排专门车辆接诊。对商超、农贸市场、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发现情况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的,应按照规定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疫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由市卫生疾控部门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5、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前往探望。
  6、暂时停止大规模的集体活动,加强对单位的出入管理,控制人员的进出。
  7、在接到上级部门有关重大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南昌市商务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局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应按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听从指挥。
  8、发现病例后,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的同时应采取积极的措施,让干部职工了解情况,稳定干部职工的情绪,安定人心,维护单位稳定,树立战胜疾病病的信念。
  (三)善后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做好病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要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调查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进行问责。
  3、疫情报告需要向外发布,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要待上级部门核实情况后,以集体形式进行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不得未经审核擅自发布。对私自发布不实信息者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局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预案,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实施并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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