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青海省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27030303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民政厅
- 发文字号:青发改环资〔2023〕265号
- 公布日期:2023.04.27
- 施行日期:2023.04.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环保综合规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青海省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环资〔2023〕26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文明办、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疾控局: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224号)要求,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省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建设美丽健康青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提升疫情防控能力
(一)强化疫情监测,提升预警处置能力。始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聚焦“保健康、防重症”,平稳有序推动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充分利用各级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建立常态化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多点触发机制,加大对新冠病毒及不明病原体的监测和检测,健全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监测预警准确性和敏感性,提高新发、突发传染病的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现代化疾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防控能力,加大全省公共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二)紧盯重点环节,补齐防控设施短板。围绕加强“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强健康检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实施全省母婴安全和儿童健康服务提升行动,逐步完善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推动孕产妇和儿童危急重症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建设,强化监测评估,密切监测全省母婴安全。健全学校卫生设施,充分发挥“三员”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学校常见传染病监测预警。启动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做好常规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指导检查,强化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等重点人群应接尽接。(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民政厅)
(三)健全服务网络,推动优质资源下沉。持续完善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二甲扩面行动,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创建活动,推动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青南支医”“环湖支医”扩围提效,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人才双下沉。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支撑,统筹推进高原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优化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加快藏区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平台建设。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采用州建县用的方式,对医疗机构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快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强化中藏医医院中藏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推广中藏医适宜技术。加大基层预防接种机构建设投入,持续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智慧医院建设,提高医院治理现代化水平,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和人民群众获得感。(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医疗物资储备,提高统筹调配能力。加强省市县乡村多级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物流网络建设,按照“储备法定、规模适度、分级多元、科学合理”的原则,健全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和目录,优化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品种、规模、结构。完善覆盖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强化供需对接,切实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实施医疗机构传染病区改造工程,加快更新完善医疗设备,扩容改造采暖、污水处理、医疗废弃物暂存等附属设施。(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五)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加强防控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安、工信、公卫”融合的多元疫情处置机制作用,组建省、市(州)、县(区)三级常态化、稳定的现场处置流调队伍、检验检测队伍以及消杀队伍,提升综合防控能力。加强防控队伍建设,开展疾控机构骨干人才培训,培养一批高质量现场流行病学骨干。(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六)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以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培养文明卫生习惯、强化病媒生物防治等为重点,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围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细胞、健康城镇建设等重点任务,持续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聚焦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路域等重点区域和农贸市场、小餐饮店、建筑工地等顽疾部位,坚持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提高卫生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以“三清一改治七乱”为重点,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实现由“一时清脏”向“长期清洁”转变,提升城乡整体容貌。(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环境卫生设施,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加快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全面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善街道社区、乡村等基层环境设施和机场、车站、商城、宾馆、写字楼、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人群集中场所卫生设施,建全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垃圾收集点、公厕等重点部位进行常态化清洁、消毒,有效预防媒介传染病发生。加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索票索证、进货查验、“两证一票一报告”制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
(八)加强社会健康综合管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对标新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标准,持续强化各级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建设,做好卫生城镇创建工作,鼓励推进全域创建。以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等活动,增强群众卫生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的良好习惯,筑牢传染病防控屏障。深入推动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城镇建设,培育打造一批健康建设样板。完善城市健康公约、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物业、居委会等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推动爱卫运动融入日常。探索建立基层健康工作室和居民健康管理互助组织,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推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九)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加快支管网、出户管网建设和老旧管网改造,着力消除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污水管网空白。推进城市、县城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加快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排查超负荷和“清水入厂”设施,全面提高系统效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鼓励污水处理厂建设太阳能发电设施,探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碳减排测算,建设污水处理绿色标杆水厂。合理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污泥处理达标后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十)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加快完善收集点、中转站等设施,推动设施服务范围向农村延伸。加快西宁市、海东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建设县城垃圾焚烧设施。布局建设垃圾分类分拣中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快医废危废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处置能力。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升级改造和医废收集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鼓励医疗废物处置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安全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全链条环境监管,规范医疗废水处理,实现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等环节闭环管理。强化危险废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监管体系,依托青海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实施危险废物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全省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风险评估和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强化新污染物源头管控、过程排放和末端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深化文明实践,推动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十二)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绿色健康意识。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增强全民绿色低碳意识。加大健康素养、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工作,普及文明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推动健康县区建设、健康文化宣传阵地建设等,丰富健康教育形式,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实施第二十三届青海省健康教育万里行活动,打造青海12320服务品牌。加大文明健康行为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文明健康引导员、曝光台等方式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生活习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厚植绿色低碳理念。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榜样作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开展绿色健康生活专题讲座、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推动绿色健康走进群众生活、融入日常。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制定印发《青海省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倡导节约用能、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光盘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水平列为重要事项,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本领域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稳定持续的医疗卫生与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完善卫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谋划与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卫生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确保项目谋划一批、推动一批、建成一批顺利推进。完善污水、垃圾、医废、危废收费制度,提升收缴率。落实公共卫生和环境基础设施财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三)加大宣传教育。打造公众教育平台,利用报纸、电视以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电梯、街区大屏等媒体,播放健康生活方式相关主题公益广告,全覆盖、多层次宣传相关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强文明健康、绿色低碳教育培训,广泛宣传绿色低碳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附件:推动青海省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7日
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