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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批示精神,推进《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切实加强我省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疫情防治中存在的疫木源头监管不严,带疫松木及其制品异地调运屡禁不止、部分地方疫情传播扩散突出等问题,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我局决定于2022年2月-10月在全省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附后)。
  各地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推进专项行动落实。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执法队伍。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确保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本次行动。各地要加大资金保障,加强宣传报道,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
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批示精神,推进《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实施,切实加强我省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反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疫情防治中存在的疫木源头监管不严,带疫松木及其制品异地调运屡禁不止、疫情传播扩散突出等问题,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12号),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抓好《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总体方案(2021-2025)》落实,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阻截战和攻坚战,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各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从本辖区外,特别是从省外疫区调入松木制作的板材和包装、支撑加固材料及疫区是否有违法违规采伐、经营、加工、调运及使用松类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伐、加工、调运和使用疫木及其制品行为,坚决查处逃避检疫的非法调运行为,进一步规范省际间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秩序,突出抓好疫区山场疫木监管;大力宣传《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植物检疫意识和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意识;加强与公安、住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邮政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协调,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树立林业植物检疫队伍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检疫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常态化、制度化,营造全社会遵规守法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蔓延,促进生物安全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对非法调运收寄应当经过检疫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查。全面排查从疫区特别是外省调入辖区内的各种松木及其产品(包装材料、电(光)缆盘、支撑加固材料等),是否有《植物检疫证书》,是否证货相符、依法调运,加大取样镜检复检力度,检查运输企业、邮政、快递等寄递企业,是否按照相关植物检疫法规开展附有松木质包装材料的收寄工作。
  (二)对涉木企业使用松木质材料按规定管理的检疫检查。全面检查辖区内木材加工厂、木材经营企业是否违法加工、经营疫区松木,是否存在将疫木与非疫木混合加工、出售及利用的情况。电力、通讯及基建工程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从疫区调入的木质包装材料及时报检,工程施工中的木质电(光)缆盘、木质包装材料是否及时回收或销毁。
  (三)疫区对疫木监管的检疫检查。松材线虫病疫区要加强山场和除治区域疫木监管,全面检查辖区内是否有违规出售、收购、加工、处置、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行为,疫木除治施工企业(单位)是否造成疫木流失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捡拾、挖掘、存放、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情况。
  (四)构建检疫执法长效机制。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构建常态化、制度化的检疫执法机制。加大检疫复检频次,推进涉木企业固化检疫防范意识。按照国家林草局、工信部13个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责任清单,以及省林业局、省工信厅13个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电力、通信、收寄等部门间检疫执法联动机制,推进各部门落实责任和防控措施。要拓宽违法违规线索的获取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途径,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多渠道获取违法违规线索。建立联防联检机制,提升检疫执法效果,有效阻截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危害。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分别为动员部署、排查处罚、总结整改3个阶段,2022年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根据本《方案》,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专项行动的方案,安排部署本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做好执法人员调配,复检排查重点,动员部署等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3-9月)。各市(州)严格按照行动方案,全面开展排查和查处工作。对非法运输、加工、经营、使用电缆盘、托盘、坑木、木质包装箱和随意弃置山林不按规定回收,以及捡拾、隐藏、偷运疫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查处工作,并定期开展取样排查工作。
  (三)总结整改阶段(10月)。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针对贯彻执行《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反馈。提出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长效机制建议,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疫木检疫执法工作。各市(州)林业局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总结、专项行动检查行动汇总表、案件查处表(见附件),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件等情况上报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贵州省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策划、指挥、协调本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组 长:傅 强 (省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正钤 (省林业局造林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丁治国 (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站长)
  各市(州)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省检疫站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各市(州)检疫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具体负责实施、协调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各市、自治州林业局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调研督导。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市(州)开展督导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规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查获的重大案件要一抓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坚决杜绝违规不究、违法不查、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要加强检疫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检疫执法水平,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大宣传力度。专项行动期间,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国家林草局、国家林草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的网站平台和本地林业、森防网站及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执法行动动态及取得的成效,对典型案件邀请相关媒体到现场进行采访和深度报道,广泛宣传,要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充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林业植物检疫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和监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对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强化以案说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附表:1.贵州省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战果汇总表
  2.贵州省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处罚台账表
  附表1
  贵州省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战果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单位专项行动组织情况专项行动涉检案件查处执法检查情况宣传情况执法培训
出动执法人员 (次)出动车辆 (台次)组织行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案件查处合计(件)查处违法犯罪人员(人)涉案价值(万元)处罚金额(万元)检查涉木单位(个)松木及制品加工经营使用企业(个)使用木质包装、线缆盘企业(个)发放宣传资料 (万份)网络信息(篇)电视报道(次)报刊、杂志宣传(次)培训次数培训人员(人)
省际间联合行动 (次)区县间联合行动(次)本地组织行动次数(次)合计跨省(件)省内(件)小计跨省(件) 省内(件) 小计

  附表2
  贵州省2022年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执法专项行动处罚台账表
单位序号违法案件简要情况 案件处理情况备注

  备注:本表分县区填报。违法案件简要情况,请简要填写查处案件行政相对人,违法时间,违法主要事实。案件处理情况,请简要填写行政案件已处理情况、罚款金额等,刑事案件移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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