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住建局:
  现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建建字〔2020〕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各地要按照国家建筑领域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总体要求,结合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科学组织工程项目复工复产,有序组织复工人员返程复工。   二、做好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状况监测
  (一)需办理节后复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在具备《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复工条件后,由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并向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复工。
  (二)新开工项目必须参照复工条件要求,对项目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制度措施并报项目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方可进入实体施工。
  (三)各地要严格督促辖区内各建筑施工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并要求复工农民工、项目负责人等复工人员关注“贵州劳动用工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开展复产企业信息及复工个人信息填报,及时提交数据。
  关于运用大数据手段做好全省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登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