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内医保办字〔2021〕133号
- 公布日期:2021.09.26
- 施行日期:2021.09.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
(内医保办字〔2021〕13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原则,积极推进带量采购工作,切实降低患者负担,现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具有检测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采购范围
拟采购以下产品:
1.试剂: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核酸提取试剂。
2.样本采集耗材:一次性病毒采样管、一次性采样拭子(咽/鼻拭子)。
3.防护用品: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隔离眼罩、护目镜。
4.质控品。 组织机构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负责平台操作。
具体品种、约定采购量、采购方式、采购要求等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ylbzj.nmg.gov.cn)和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网址http://ylbzj.nmg.gov.cn/yycgw/)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6日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