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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苏环办〔2020〕32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要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时通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便于集中处置单位按照技术指南要求做好接收处置和人员防护工作,共同配合做好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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