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审计厅
- 发文字号:冀财金〔2020〕8号
- 公布日期:2020.02.11
- 施行日期:2020.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综合规定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冀财金〔2020〕8号)
各市县财政局、发改委(局)、工信局、审计局,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庄各县(市)支行,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根据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把工作抓实、抓细,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级各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主动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宣传介绍政策,确保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支持范围内的企业申报,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部门审定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属企业可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各市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及时申报贴息资金。市县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省属企业直接向省财政厅申请贴息,最终由省财政厅汇总全省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申报贴息资金的企业需在5月10日前,向本级财政部门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流水明细等申报材料,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各级各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将本地区申报并经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实时将名单内企业获得优惠贷款情况抄送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报送本地贴息申请时应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要认真领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和本通知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与辖内纳入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建立沟通联系,指导9家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主动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推动确定授信意向的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精准满足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融资需求,快速发放贷款,切实把专项再贷款快速精准落实到位。 加强贷款台账管理。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要采取多种形式从严审核认定用于申请专项再贷款资金的合格贷款,建立合格贷款发放电子台账,按日将符合条件的合格贷款台账报送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同时,要指导金融机构密切跟踪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将专项再贷款资金第一时间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相关部委出台新的规定和要求后,我们将及时下发有关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审计厅
2020年2月11日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审计厅
2020年2月11日
附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