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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免租金政策的通知


各市直单位、各市属企业,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部门、国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细化《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5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第14条“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房租给予免收”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印发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条政策所指的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具体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二、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截止于2020年6月30日。   三、操作流程: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请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提升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减免租金政策的通知(赣财资〔2020〕5号)(略)
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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