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我市也于25日确诊一名在武汉工作回菏的26岁男性患者,疫情形势日益复杂严峻。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排部署,完善工作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疫情防控的组织管理、重点举措、预警与应急等内容,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各中小学校一律停止组织假期到校活动和线下辅导答疑,严禁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违规补课。 暂停面向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所有教育文化培训辅导活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教育培训机构,并做好监督工作。 推迟幼儿园开园,具体开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势再行确定。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根据疫情发展做好延迟开学的预案,提前做好人力和资源调配。严禁中小学提前开学。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一律暂停校园场地开放,要在开学前后,持续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为广大师生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家长群、学生群等广而告之的渠道以及电话、短信、微信等点对点的方式对每一位师生、家长开展健康教育,理性认识疫情,科学防控病毒。要提醒辖区内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在疫情预警解除之前,不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校外培训、研学旅行、户外拓展、比赛、展示、评比和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出行特别是前往人员聚集地;外出时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排查,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对于违反要求造成疫情蔓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530)5332880 5369002;举报邮箱:twyk@hz.shandong.cn。
菏泽市教育局
2020年1月26日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