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公布日期:2022.07.08
- 施行日期:2022.07.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新疫指电〔2022〕3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举一反三汲取韵达快递北京长阳分部聚集性疫情教训压实防控责任的警示通报》(交应急明电〔2022〕16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坚决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2〕1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2〕198号)等部署要求,为巩固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良好形势,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九不准”防控要求落实落地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根据不同阶段疫情特点,国家因时因势完善防控措施,出台了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等特点,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组织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对于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四川、湖北武汉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在行动中,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问题,坚决克服轻视、无所谓、自以为是等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紧心态,深入贯彻执行“九不准”防控要求,全面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组织实施工作,坚决筑牢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屏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认真把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措施部署,严格落实“九不准”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内容,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策学习,切实领悟核心要义。要深刻把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以科学高效为原则,完善防控体系,优化防控措施,提高处置效率,鼓励以最小范围、最短时间、最低成本控制住突发疫情的总体要求,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各项防疫指南最新版要求,全面清理各项防控方案、措施,把该管住的重点管住、该落实的落实到位、该取消的坚决取消,确保九版防控方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属地交通运输各领域从业单位防疫负责人开展分场景、分类别、全覆盖、易掌握的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的使用培训,全面提升疫情防控指挥和处置能力。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属地物流保通保畅机制的统一指挥下,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做到令行禁止,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限制来自低风险地区的客运、货运人员和车辆通行,不准简单以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为由限制客运、货运人员和车辆通行。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应履行相关批准程序。要持续巩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通行整治成果,严防普通公路阻断和“最后一公里”运输受阻情况反弹,保障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特别是农村公路“微循环”畅通。 从严落实防控责任,做好“古尔邦节”等重要节点防控工作
“古尔邦节”将至,旅游、聚会等活动将明显增多,各单位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的自我防护责任。行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岗到人,从严抓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层层传导压力,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指导,对疫情防控有关数据和情况要加强监督复核和分析研判,确保准确、科学。要灵活采取重点时段和常态化检查抽查相结合、线上调度和线下实地检查抽查相结合等方式,针对人员流动性大、染疫风险高的重点岗位、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加大疫情防控工作自查、检查力度。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要用好巡查等手段,加强工作督导,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违反防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厅将通过电话调度、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做好口岸及冷链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国际道路运输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口岸“客停货通”总要求,在口岸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要求,坚持“人货分离、分段运输、封闭管理”原则,从严从实守好公路口岸交通防线。一是加强国际道路运输监管。依职责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及一线工作人员的闭环管理、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以及“点对点、一站式”人员转运等工作。二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防范。严格查验进口货物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明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进口货物、冷链物品或包装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做好涉事产品运输环节相关接触人员的排查和跟踪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链条追溯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有效处置。三是落实高风险人员防控。严格落实口岸封闭区内作业区和轮班住宿区闭环管理,严格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等措施,相关人员闭环管理期间,不得与非闭环管理人员接触,高风险岗位轮岗(轮休)人员要严格落实属地隔离要求。四是强化组织实施。国际道路运输监管部门要积极对接口岸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每两周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及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开展一次自查自检,检查整改情况要定期向厅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做好道路运输及城市交通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八版)》(指南内容请在交通运输部官网主页,通知公告内下载)要求,全面做好城市交通及道路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一是优化调整运输组织管理措施。要结合九版防控方案部署要求,对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客运服务全面正常运行,对低风险人员和陆地边境口岸所在城市跨城出行乘客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现中高风险区域时,暂停风险区内运营服务,低风险区严格控制客座率。二是强化防控措施学习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城市交通、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驾培等领域疫情防控负责人认真学习指南中清洁消毒通风、污染物清理、人员防护、用品配备等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及后续防控工作能力。三是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物流保通保畅指挥机制部署要求,做好迎峰度夏能源运输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供应民生物资、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要依托辖区内骨干运输物流企业研究建立应急物资运输储备力量,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运输保障能力。 做好公路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最新版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收费站、服务区各项防控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服务区、收费站要按照“四区分”“三测温”“四不上岗”要求,加强运营管理,细化工作要求,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加强通行介质消毒处理,切实保障公众通行安全。二是加强路网运行服务保障。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古尔邦节”等重点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加强收费站通行管理,强化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运行监测,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强化疏堵保畅,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和人员聚集。高速公路服务区要进一步加强加油、用餐、如厕等关键环节服务管理,确保商品供应充足、设施安全有效、环境卫生可靠、服务便捷高效。三是强化路网运输保通。要健全完善应对突发疫情、恶劣天气等预案,强化路网监测调度,配合公安交管做好疏堵保通,防范因防疫造成长时间、大范围车辆拥堵。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可以设置临时接驳点,为货物转运提供便利。要强化收费站通行服务保障,确保疫苗货物等重点防疫物资、煤炭等重点能源物资、粮食等重点生活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 做好公路工程建设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预案。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及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有关参建单位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最新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岗位和责任人,确保执行到位。要深刻汲取前期部分地区施工工地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配优配强值班力量,做好人员备勤保障,关键岗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要求。二是加强工地管控。建设单位要督促参建单位明确疫情防控责任区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用工实名制登记及进出工地登记制度,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严格佩戴口罩并开展体温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区的人员应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工作。施工地区发生本土疫情后,施工驻地、场地等原则上采取全封闭管理,工地人员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进新员工,确需出入的人员要及时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对接,落实“点对点”运输要求;施工原材料运输、后勤保障等相关车辆应即卸(装)即走,驾驶人员尽量不下车,确需下车的应限定活动范围,并对场所做好经常性消毒,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三是提升防疫能力。工地责任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好日常环境消杀,保持食堂、宿舍、会议室等场所和施工场所清洁卫生,人员较多的工地尽量实行错峰分散就餐。要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会议室、宿舍、人员相对集中的办公场所等应做好自然通风,使用空调的要定期对空调壁挂机过滤网、蒸发器表面、进出风口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工地责任单位要对照属地防控要求和工地应急预案,配足防疫用品,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要建立疫苗接种登记台账,有效提升参建人员接种比例。要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方式,鼓励采取网络办公、在线协商、视频监控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四是做好应急处置。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疫情等要第一时间启动预案,按属地统一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合做好隔离转运、采样检测、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涉疫信息,严防疫情外溢扩散。要加强应急准备,设立专门应急隔离场所,备足备齐人员物资。可根据防控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五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支付保障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和项目特点,排查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风险,加强施工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确保关键岗位人员、设备设施、施工环境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建设资金拨付,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导致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拖欠问题。要切实用好工资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利用宣传栏、办事大厅、LED屏、告示牌、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引导各族群众加强个人防护,保持戴口罩、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的社会责任。要积极宣传基层一线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先进事迹,最大限度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和谐氛围。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2年7月8日
2022年7月8日